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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襄陽市市場監管局發佈行政處罰案件資訊公開(襄市監罰字〔2021〕125號)。涉及樊城區矮子餡餅店涉嫌在廣告中謊稱取得專利權案。


案件名稱

樊城區矮子餡餅店涉嫌在廣告中謊稱取得專利權案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襄市監罰字〔2021〕125號

行政

處罰

當事人

基本

情況

違法單位名稱或違法自然人姓名

樊城區矮子餡餅店(經營者:王蘭金)

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420606600252601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

王蘭金

違法事實

當事人涉嫌在廣告中謊稱取得專利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二條第二款“未取得專利權的,不得在廣告中謊稱取得專利權。”之規定。

行政處罰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內容

罰款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日期

2021年9月14日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機關名稱

襄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