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教育部印發《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材料管理辦法(試行)》
為深入貫徹中央《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的決策部署,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全面加強校外培訓監管,強化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材料管理,教育部日前印發了《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材料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圍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針對突出問題,抓住培訓材料編寫審核、選用備案、檢查監督等各個環節,明確管理職責,健全管理機制,對培訓機構自編的面向中小學生的所有線上與線下、學科類與非學科類培訓材料提出了全面規範要求。
一是明確材料內容編審標準。對培訓材料的思想性、科學性和適宜性提出了明確要求,強調不得出現超標超前問題;列出了十二條負面清單,強調要守牢政治底線,不得出現意識形態問題,確保正確育人方向。二是完善相關人員資質標準。培訓材料編寫研發人員必須政治立場堅定,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從事教育教學相關工作3年及以上,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社會形象等;學科類人員應具備相應教師資格證書,非學科類人員應具備相關行業資質證書或專業能力證明。審核人員還應具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準和較豐富的相關教育或培訓經驗。三是健全審核把關制度。由審批培訓機構的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具體的監管工作,實行線上和線下、學科類和非學科類培訓材料分類管理。學科類培訓材料採取校外培訓機構內部審核和教育行政部門外部審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雙審核;其中,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時,對線上及線下培訓相對固定形式的基礎性材料進行全面審核,對以資料庫、視頻等形式存在的培訓材料進行抽查。非學科類培訓材料在校外培訓機構內部審核基礎上,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協助相應主管部門開展抽查、巡查。對培訓材料出現違規情況的,督促培訓機構限期整改,並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或查處。
《管理辦法》的出臺,為培訓機構自查自檢、規範培訓行為提供了重要依據;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監督檢查提供基本遵循,將有利於全面提高培訓材料品質,有利於加快構建教育良好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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