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黃岡市浠水縣紀委監委消息,經浠水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浠水縣司法局普法與依法治理股股長王曉峰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有償仲介活動,在介紹案件給他人代理、調解及本人違規代理交通事故案件過程中,收受、索要好處費,非法佔有交通事故案件受害人的賠償款。違反國家法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通過介紹交通事故案件給他人代理,非法收受介紹費,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虛構事實,單獨或夥同他人截留並侵吞當事人法院義務款,涉嫌詐騙罪。
王曉峰身為黨員幹部、國家司法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將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浠水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王曉峰開除黨籍處分,由浠水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涉案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