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記者從襄陽市政府辦獲悉,該市出臺《襄陽市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全面規範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管理。

襄陽市堅持深化改革,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湖北省投融資體制和“放管服”改革精神,將《政府投資條例》以及中央、湖北省關於政府投資管理中的最新要求明確寫入《辦法》。同時,按照問題導向原則,緊盯政府投資關鍵環節和管理漏洞,堅持“放、減、管、堵”相結合,在嚴格規範管理的同時也有助於項目高效推進。

能放則放。《辦法》規定,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非企業組織利用自有資金、不申請預算資金的固定資産投資項目,原則上按照企業投資項目進行備案管理,原則上不再履行審批制。

能減則減。《辦法》規定,實行審批制的項目取消項目建議書環節,除國家、省有特殊規定外,原則上將項目建議書合併為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對投資小于3000萬元且技術方案簡單的項目、資訊化項目,可一步到位直接批復初步設計;應急項目可先處置後審查,憑影像等佐證資料完善有關審批手續;對於工程實施過程中因突發事件、緊急事務導致的應急工程變更,可先行處險,後根據影像等佐證資料補辦變更審批手續。

管出效益。《辦法》規定,要厲行節約,嚴禁政府投資項目過度設計、豪華設計和超標準設計。房屋類項目市級裝修標準不得超過房屋主體工程建安費的35%,特殊用房裝修按同類項目中等水準控制;綠化應節儉務實,原則上應採用本土樹種草種。在概算管理方面強化了懲戒措施,對項目單位先追責後調概、同比例扣減部門預算,對仲介機構扣減服務費、列入失信懲戒對象,對代建單位列入失信懲戒對象、要求賠付損失等;按照懲獎並舉的原則,採取工程總承包的項目將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代建單位進行獎勵,如:對總承包企業採用技術創新或設計施工優化節省投資的,可給予工程總承包企業節省投資部分的50%作為獎勵;採用代建制的項目,決算投資比合同約定投資有節余的,對代建單位可以按照不超過結余資金20%的比例實行獎勵。

堵緊漏洞。工程變更是項目管理中靈活空間最大的環節,不僅是超概算的主要因素,還存在較大廉政風險。對此,《辦法》明確了工程變更的原則、違規責任和核心關注點,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遵循“先批准,後變更;先設計,後施工”的原則。未經批准而自行變更的,由擅自決定的項目單位或施工單位承擔全部責任,並不予支付變更增加的費用。同時,根據國家、省工程總承包最新規定,明確了總承包項目應在初步設計和概算批復後再進行總承包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