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巡察工作部署,2021年3月1日至4月10日,市委4個巡察組分別對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法院等6家單位開展了常規巡察。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市委書記專題會分別於2021年5月20日和5月28日聽取了巡察工作報告,認同巡察組指出的問題和提出的建議,強調要壓緊壓實巡察整改責任,做好巡察“後半篇文章”。  

日前,市委各巡察組分別向上述6家單位反饋了巡察情況,被巡察單位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

市教育局黨組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教育的重要論述不夠深入,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落實不夠,校園安全風險隱患突出,師德師風管理存在盲點,未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國有資産管理不到位,財務制度執行不嚴格,內控管理不規範,學校食堂管理漏洞大,存在廉政風險,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嚴格,在編不在崗及“吃空餉”問題依然存在,教師隊伍建設有欠缺,黨組織建設薄弱,“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執行不嚴格,對審計反饋問題整改不到位。  

市城管局黨組政治理論學習入腦入心不深,聚焦主責主業力度不夠,執法不規範、偏輕偏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執紀問責寬鬆軟,警示教育開展不經常,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堅決,違規發放獎勵性工資、獎品,二級單位公務車輛管理混亂,黨組領導核心作用發揮不明顯,選人用人制度執行不嚴格,中層幹部輪崗制度執行不到位,黨內組織生活制度執行有偏差,黨員教育管理不到位,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發揮不充分。

市發改委黨組理論中心組學習重形式輕效果,黨組職能作用發揮不充分,機構改革“後半篇文章”做得不夠紮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不到位,財務報銷審核把關不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徹底,公車管理不嚴格,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仍然存在,“文山會海”未得到有效控制,調查研究走過場,黨組織領導核心作用有所弱化,未嚴格執行“一把手”末位發言制度,幹部隊伍建設不夠有力,引進人才流失較多,作風建設抓得不夠嚴實,黨建工作開展不夠紮實。  

市公安局黨委理論學習抓得不實,履職盡責有差距,涉毒涉詐涉賭外流問題突出,推進警力下沉不力,掃黑除惡質效不夠高,存在疲憊鬆懈思想,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日常監督、提醒制度不健全,“八小時”之外監督存在盲區,民警違規違紀違法問題多發,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時有發生,“四風”問題禁而不絕,財務管理制度執行不夠嚴,大額現金支付維修費,領導班子作用發揮不充分,幹部隊伍建設有待加強,專業技術人員缺乏,用人導向存在偏差,基層黨建工作不紮實。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理論學習不嚴不實,執行政策法規有偏差,存在“以罰代管、以罰促管”現象,執法自由裁量權較大,履行職能職責不夠到位,市場監管不夠有力,特種設備檢查不夠到位,機構改革後融合不夠,落實管黨治黨責任不夠有力,履行“一崗雙責”不到位,監督執紀問責亮劍不夠,“四風”問題禁而不止,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依然存在,違規接受服務對象吃請,財務監管漏洞較多,黨組核心作用發揮不夠,黨的建設弱化,黨員幹部日常監管缺失,幹部擔當作為意識不強。

市法院黨組理論學習未走深走實,履行職能職責未盡心盡力,案件清查不夠徹底,對基層法庭建設重視不夠,掃黑除惡“打財斷血”力度不夠,對司法助力優化營商環境研究不夠,落實管黨治黨責任不夠有力,存在求穩怕亂思想,執紀監督問責未抓常抓實,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依然存在,“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問題未得到徹底根除,黨建工作責任上肩不夠,主題黨日活動不認真,選人用人要求不高,日常監督管理不夠到位,擔當作為不夠。  

本輪巡察中發現的相關問題線索,已按規定轉有關方面處理

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及市委巡察辦負責人先後參加了6家單位的巡察反饋會。會議要求各被巡察單位黨組織要切實強化政治擔當,認真貫徹落實市委書記專題會精神要求,自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巡察整改工作上來,把巡察整改作為一項政治任務,抓緊抓實。要堅持“當下改”與“長久立”相結合,在解決好具體問題的同時,搜尋體制機制等深層次原因,舉一反三,建章立制。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要切實擔負起巡察整改日常監督職責,督促整改落實落地,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被巡察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紛紛表示,將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切實擔負起巡察整改主體責任,履行好巡察整改第一責任人責任,對巡察反饋的問題誠懇接受、全面認領,迅速制定整改方案,逐項明確整改任務,認真落實整改責任,深入徹底整改到位,以巡察整改實際成效踐行“兩個維護”,推動各項工作高品質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