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紀委公開通報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具體如下:

一、大冶市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黃國兵等人違規接受宴請和收受禮品等問題。

2019年9月30日(工作日)中午,大冶市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黃國兵帶隊到保安司法所檢查工作時,應該所黨支部書記、所長程小虎邀請,在鄂州市梁子湖區長嶺鎮某餐館違規接受社區矯正人員李某的宴請,並中餐飲酒。餐後,黃國兵、程小虎收受了李某所送的魚等水産品。同時,黃國兵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21年4月,黃國兵、程小虎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並退還違紀所得。其他相關責任每人平均受到相應處理。

二、開發區·鐵山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主任吳愛民違規接受宴請和收受購物卡問題。

2018年9月至2019年6月,吳愛民違規接受在黃金山新區承接項目的武漢某公司業務員的宴請,並先後3次違規收受該業務員所送購物卡價值共計2500元。2021年3月,吳愛民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並上交違紀所得。

三、大冶市寧康養老服務有限公司黨支部書記、執行董事、總經理艾曉春等人違規吃喝問題。

2021年3月29日(工作日)上午,大冶湖高新區建設局借用人員夏智到大冶市寧康養老服務有限公司看望該公司總經理艾曉春,艾曉春和副總經理姜俊安排在公司食堂違規招待並中餐飲酒,造成嚴重不良影響。2021年5月,艾曉春、姜俊、夏智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四、大冶有色金屬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原退休職工管理中心主任劉龍疇違規操辦其子婚宴問題。

2020年10月,劉龍疇在未按規定向組織報告的情況下,在黃石市某酒店為其子舉辦婚宴,違規收受非親屬人員所送禮金共9500元。2021年5月,劉龍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並退還違紀所得。

五、陽新縣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政協聯絡員王敏等人工作失職失責問題。

2016年9月至2018年12月,富池鎮對鎮辦集體企業富池黃沙公司疏于管理,致使該公司原經理柯某等人操縱公司在長江富池流域非法採砂,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時任富池鎮黨委副書記王敏負主要領導責任。2020年11月,王敏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其他相關責任每人平均受到相應處理。

六、西塞山區應急管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廖國春等人落實安全生産監管責任不力等問題。

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西塞山區應急管理局履行監管職責不力,在對該區某醫藥公司多次進行安全生産檢查過程中,均未發現其擅自生産氯代胺的行為,更未及時發現和排除安全隱患,導致該公司發生火災事故,廖國春負有重要領導責任。此外,廖國春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21年2月,廖國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其他相關責任每人平均受到相應處理。

市紀委指出,上述6起案例既有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吃喝、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等享樂奢靡問題,又有履職不力、工作失職失責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反映出“四風”問題樹倒根存、頑固複雜,有的還在潛滋暗長,糾治“四風”必須永不止步。全市廣大黨員幹部要以案為鑒,汲取深刻教訓,常警醒、知敬畏、守底線。

市紀委強調,今年是中國共産黨建黨100週年,也是“十四五”規劃開局之年。奮進新時代,啟航新征程,必須以優良作風作保障。全市各級黨組織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是否自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作為檢驗是否做到“兩個維護”的重要尺規,把是否有過緊日子的實際行動和成效作為是否做到“兩個維護”的實踐檢驗。要堅持糾“四風”樹新風並舉,在堅決糾治不正之風、解決突出問題的同時,大力倡導新風正氣,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幹部結合黨史學習教育,繼承弘揚黨的光榮傳統和優良作風。全市廣大黨員幹部尤其是領導幹部要充分發揮“頭雁效應”,把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作為踐行“兩個維護”的實際行動,認真答好反“四風”的政治答卷,帶頭守正律己、以上率下,堅決不觸紅線、不越底線。

市紀委指出,端午假期即將來臨,越是臨近節點,越要堅持從嚴監督。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堅守重要節點,針對節日期間易發的違規吃喝送禮、餐飲浪費等突出問題,運用明察暗訪、交叉互查、隨機抽查等有力措施持續加大監督檢查,對頂風違紀問題嚴查快處、決不放過,確保節日風清氣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