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宜昌市紀檢監察機關查處了一批群眾身邊腐敗和作風問題,現將其中5起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大堰鄉邊家坪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覃志剛違規套取退耕還草補助資金問題。

在實施2015年退耕還草項目中,覃志剛將村集體和少數農戶的空荒地(包括荒蕪的耕地和荒山),安排以村幹部家屬和後備幹部的名義申報,共套取退耕還草補助資金85294.80元,其中70794.80元用於村級其他支出。2021年4月,覃志剛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興山縣峽口鎮楊道河村原黨支部組織委員、村委會治調主任高應鋒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致使部分農戶重復享受搬遷政策問題。

2016年3月至2017年6月,在楊道河村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和光伏扶貧搬遷工作中,高應鋒明知部分農戶已享受易地扶貧搬遷政策,仍在上述農戶拆遷補償費清單上簽字,導致上述人員重復享受搬遷政策。2021年3月,高應鋒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五峰土家族自治縣採花鄉大村村黨支部委員張華違規承接危房改造項目謀取私利等問題。

2017年至2019年,張華在具體負責大村村危房改造工作期間,以其經營的勞務服務經營部名義,在該村承接25戶危房改造工程並獲利1.23萬元。同時,張華還存在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用村集體資産問題(折合資金1200元)。2020年12月,張華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相關違紀所得已清退、整改。

遠安縣洋坪鎮徐家棚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徐炯違規套取挪用村集體資金問題。

2017年底,徐炯以為建檔立卡貧困戶新建房屋的名義,採取簽訂虛假協議的方式套取村集體資金19200元,用於村級其他支出。2021年2月,徐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夷陵區東城實驗區郭家灣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鄧華在徵遷安置工作中履職不力問題。

鄧華在擔任郭家灣村委會主任期間,在2012年、2018年該村徵遷安置房分配過程中,未按規定進行決策,導致出現部分農戶不符合安置條件、回購款計算錯誤等問題。2021年3月,鄧華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上述典型案例中,有的是違規套取資金,有的是不正確履行職責,有的是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這些行為嚴重損害了群眾切身利益,啃食了人民群眾獲得感,影響了黨和政府形象。全市各地各單位和廣大黨員幹部要從以上5起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訓,切實引以為戒。

群眾利益無小事。全市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把整治和查處群眾身邊腐敗和作風問題作為履行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重中之重,推進各項惠民富民政策落地落細落實。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保持懲治基層“微腐敗”的高壓態勢,找準群眾“急難愁盼”問題,緊盯人民群眾的“保命錢”“救命錢”,持續糾治教育醫療、養老社保、生態環保、安全生産、食品藥品安全、執法司法等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嚴肅查處優親厚友、貪污侵佔、吃拿卡要等行為,回應群眾關切,維護群眾利益,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安全感和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