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襄州區委組織部機關幹部趙保國酒駕問題。

2020年11月27日14時許,趙保國酒後駕駛小型轎車行駛至舊316國道1411KM200時,被公安民警查獲。經檢測,判定趙保國為飲酒後駕車。同年11月30日,襄州區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給予趙保國罰款2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記12分的行政處罰。2021年5月,趙保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襄州區農業技術推廣中心聘用人員楊紅玉酒駕問題。

2020年5月22日16時38分,楊紅玉酒後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襄州區航空路與車城南路交叉路口處時,被公安民警查獲。經檢測,判定楊紅玉為飲酒後駕車。同年5月27日,襄州區公安局交警大隊給予楊紅玉罰款2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記12分的行政處罰。2021年4月,楊紅玉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襄州區張家集鎮政府機關幹部梁輝酒駕問題。

2019年12月18日20時,梁輝酒後駕駛小型汽車在張家集鎮雙黃路與張陳路交叉路口時,被公安民警查獲。經檢測,判定梁輝為飲酒後駕車。同年12月30日,襄州區公安局交警大隊給予梁輝罰款2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記12分的行政處罰。2021年4月,梁輝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襄州區古驛鎮新莊村村委會委員唐光合酒駕問題。

2020年11月2日14時26分,唐光合酒後駕駛小型轎車行駛至錫海線2419公里時,被公安民警查獲。經檢測,判定唐光合為飲酒後駕車。同年11月,襄州區公安局交警大隊給予唐光合罰款2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記12分的行政處罰。2021年3月,唐光合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襄州區夥牌鎮閆徐村衛生員徐敬鋒酒駕問題。

2020年12月4日15時10分,徐敬鋒酒後駕駛小型車輛沿G207從夥牌往黃集方向行駛至軍事學院路時,被公安民警查獲。經檢測,判定徐敬鋒為飲酒後駕車。同年12月8日,襄州區公安局交警大隊給予徐敬鋒罰款2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記12分的行政處罰。2021年3月,徐敬鋒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6.襄州區黃龍鎮井灣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嚴秋生無證酒駕問題。

2021年1月15日15時42分,嚴秋生在無駕駛證的情況下,酒後駕駛兩輪無機動車號牌摩托車,行駛至襄州區黃龍鎮羅崗水庫路段時,被公安民警查獲。經檢測,判定嚴秋生為飲酒後駕車。同年1月20日,襄州區公安局交警大隊給予嚴秋生罰款2700元的行政處罰。2021年4月,嚴秋生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