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中共荊州市紀委關於3起小微權力腐敗典型問題的通報
近年來,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緊盯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嚴肅查處了一批基層“小微權力”腐敗問題。為進一步嚴明紀律,強化警示教育,現將3起典型問題通報如下:
一、公安縣甘家廠鄉甘家鋪村原黨支部書記王金平截留套取國家涉農補貼資金、違規舉債等問題。
2014年1月至2018年12月,王金平等村幹部截留套取國家涉農補貼、産業扶貧資金、村級水費等共計93.8萬元,賬外設立“小金庫”,其中違規列支生活招待費、香煙費共計17.49萬元,村幹部及聘用人員超標準領取工資22.58萬元。2014至2018年,該村違規借款共計39.92萬元,致使村集體財産嚴重虧空。此外,王金平還存在違規佔用集體魚塘、溝渠,借村部維修之機為個人免費修建豬屋,收受修建村級公路的包工頭、村幹部禮品禮金等問題。2020年5月,王金平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二、江陵縣馬家寨鄉原龍橋村黨支部書記趙浪修侵佔村集體資金、騙取國家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等問題。
2010年至2016年,趙浪修利用職務之便私自將村級65畝魚塘、60余畝農田承包給個人,共計收取租金17.35萬元,未上繳至村級財政公賬,其中趙浪修個人職務侵佔16.77萬元。2014年,趙浪修利用職務之便以貧困戶的名義騙取國家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共計0.95萬元。2020年7月,趙浪修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洪湖市濱湖辦事處張坊村原黨支部書記朱新海虛報冒領退垸還湖補貼資金等問題。
2019年9月至2020年1月,朱新海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虛報冒領退垸還湖補貼資金共計55.75萬元並予以私分,其中朱新海分得17.5萬元。同時,朱新海還存在違規套取拆違補償資金、耕地地力補貼資金用於村集體開支等問題。2021年3月,朱新海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上述3起案例,反映出個別基層黨員幹部紀律規矩意識淡薄、為民服務意識缺失,導致“小微權力”被濫用。這些問題發生在群眾身邊,嚴重侵害群眾幸福感、獲得感,影響黨和政府形象,必須嚴肅查處。全市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特別是基層黨員幹部要以案為鑒,汲取深刻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