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湖北省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向宜昌市反饋督察“回頭看”情況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持續抓好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落實,堅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堅決奪取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雙勝利,按照省委、省政府統一安排,2020年9月21日至30日,湖北省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以下簡稱“督察組”)對宜昌市開展第一輪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並形成督察意見。經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組于2021年5月6日向宜昌市委、市政府進行反饋。反饋會由市委副書記、市長馬澤江主持,組長王永高通報督察意見,市委書記王立作表態發言。副組長蔣茂芳,督察組、省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有關人員,宜昌市委、市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及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等參加會議。

督察認為,宜昌市委、市政府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在深入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決做到“兩個維護”,以長江大保護為重點,攻堅克難,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各項工作,取得積極進展和成效。

一是堅持問題導向,以高度政治責任感推動督察整改工作。成立由宜昌市委書記、市長任雙組長的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黨政主要領導針對督察整改工作先後多次作出批示並深入一線調研、檢查、督辦。召開市委常委會會議、專題辦公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及市長例會百餘次,部署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和督察整改工作。

二是強化政治擔當,以壓倒性力度推進長江大保護。2018年以來,宜昌市對沿江134家化工企業實施“關改搬轉”,2019年宜昌市在全省高品質發展考核中位居第一,湖北省長江大保護十大標誌性戰役現場推進會連續三年在宜昌召開,破解“化工圍江”的經驗被國務院通報表彰並在沿江11省市推廣。

三是注重制度創新,以敢闖敢試精神探索宜昌生態文明建設新路徑。編制全國地市首個生態環境與綠色發展總體規劃和環境控制性詳細規劃;建設“共抓長江大保護綜合資訊平臺”;成立市流域水生態保護綜合執法支隊,建立黃柏河、瑪瑙河、柏臨河流域生態補償機制,被評為全國十大基層治水經驗,榮獲“湖北改革獎”;創建“凈小宜”系統,提升船舶污染物協同治理資訊應用水準;深化“環保+公安”執法模式,建立“長江大保護”警務協作機制。

督察指出,宜昌市生態環境保護雖然做了大量工作,但部分整改工作對標中央和省委要求、對標人民期待仍然存在差距。

一是督察整改工作還存在差距。中石化王家河油庫碼頭應在2017年底完成整改,但督察期間仍在運營。2020年應建成投運的長陽清江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碼頭,在督察期間仍未動工。宜昌市的煤炭削減工作方案與《湖北省打贏藍天保衛戰行動計劃(2018-2020)》要求有差距,2017-2019年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煤炭消費總量不降反升。霧渡河鎮廢棄硫鐵礦礦井涌水污染問題整改尚未達到整改效果。部分重點信訪件問題仍然沒有徹底解決。

二是長江大保護工作依然艱巨。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含油廢水量大,收集處理率低,船舶生活污水排放達標率低。磷石膏存量大,環境風險依然存在。污水收集與處理能力不匹配,導致有的污水處理廠超負荷運作,而有的污水處理廠處理能力又被閒置,柏臨河宜昌高新區段仍有兩處污水溢流。湖泊治理問題尚需發力,部分湖泊周圍仍然存在魚池塘堰養殖。自然保護區問題整改有待推進。

三是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還需進一步加強。2018年、2019年宜昌市優良率在全省市州排名明顯靠後。2019年宜昌市PM2.5均值、臭氧平均濃度和優良天數均未達到省考核目標。2020年上半年,宜昌市臭氧平均濃度再次同比上升。能源結構偏煤炭,交通運輸結構偏公路導致環境空氣品質形勢嚴峻。城區道路揚塵、施工揚塵等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餐飲油煙污染防治存在管控機制不暢問題,企業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不到位。

督察要求,一是堅定不移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正確把握長江經濟帶發展“五大關係”,建立健全“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長效機制,堅決打好長江大保護“十大”標誌性戰役,切實做好生態修復、環境保護、綠色發展“三篇文章”。二是切實加大生態環保督察問題整改力度。對督察反饋問題及本次“回頭看”發現的問題,進一步壓緊壓實各級黨委、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責任,強化政治擔當,動真碰硬,確保制定的整改措施按時落實到位。三是堅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切實貫徹落實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重大決策部署,系統推進長江干支流污染防治和生態岸線修復,持續推進化工企業轉型升級和磷石膏綜合利用、截污管網基礎設施建設。系統推進湖泊水質改善和生態修復工作,加大大氣污染防治力度。四是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問責。依法依規推動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落地,對“督察反饋問題”整改不力、整改不嚴不實及生態環境保護領域中存在的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問題,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督察強調,宜昌市委、市政府應根據督察反饋意見,抓緊制定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

督察組還對發現的重點問題進行了梳理,已按有關規定移交宜昌市委、市政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