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政府辦公室日前印發《關於修改宜昌市城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方案(試行)部分內容的通知》,調整了加裝電梯參與表決比例,本樓棟業主同意率從原來的三分之二降低到一半。同時,取消了“全體業主簽字”環節,改為出資業主簽字。

新規中本樓棟業主同意率從原來的三分之二降至一半,即“由本單元房屋專有部分面積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並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後,方可向區加梯辦提出加裝電梯申請。加裝電梯擬佔用業主專有部分的,應當徵得專有部分權利人的同意”,也即“雙過半”同意就可以啟動加裝電梯工作。

新規將簽訂協議中“全體業主對加裝電梯相關事宜簽訂協議”修改為“本單元全體出資業主對加裝電梯相關事宜簽訂協議”,解決舊規被引申為需“全體業主書面簽字同意”的錯誤理解。

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應當充分徵求本樓棟全體業主和相關利益人的意見。如果在公示期間,因加裝電梯直接受到影響的利害關係人有實名制書面反對意見的,需要居民進行民主協商,達成共識。

截至目前,宜昌市共審查通過加裝電梯159部,其中已完成安裝88部,正在施工63部。(三峽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