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下午,十堰市清明祭掃暨“全域火化、全面禁燒”工作動員部署會在市行政中心召開。記者從會上獲悉,根據《十堰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十堰主城區殯葬管理工作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規定,4月1日起,十堰主城區(指茅箭區、張灣區和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殯葬實行“三個一律”,即一律火化、一律公墓安葬、治喪一律在殯葬服務場所進行。

據了解,自2021年4月1日零時起,凡在十堰主城區範圍內死亡人員遺體一律火化(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十堰主城區一律實施公墓安葬,禁止散埋亂葬、套棺再葬;十堰主城區城鎮居民(含城區街道所轄村居民)辦理喪事,一律在殯葬服務場所進行。十堰主城區範圍內禁止生産、銷售土葬用品和封建迷信喪葬用品。黨員幹部、公職人員、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離退休人員,要帶頭嚴格執行有關殯葬改革規定。

十堰主城區鄉村居民(常住戶口登記在鄉村範圍內的人員)死亡後,實行遺體接運、暫存(3天以內)、火化、骨灰寄存(1年以內)等4項殯葬服務免費。重點優撫對象、城鄉低保對象和城鄉特困人員等特殊困難人員死亡後,實行遺體接運、暫存(3天以內)、火化、骨灰寄存(1年以內)、普通骨灰盒、指定弔唁廳使用等6項殯葬服務免費。此外,市級公墓設置普惠墓區,重點優撫對象和城鄉低保對象死亡後進市級公墓安葬,普惠墓區墓位給予優惠。城鄉特困人員死亡後進市級公墓安葬,普惠墓區墓位免費。十堰主城區鄉村居民死亡後可在當地城鄉公益性公墓安葬,若進入市級公基安葬,普惠墓區墓位給予優惠。

會議強調,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提高認識,壓實責任,認真落實《清明祭掃暨“全域火化、全域禁燒”工作實施方案》,加強殯葬執法監管,確保殯葬改革各項工作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