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新區米芾中學教師趙華林酒後駕駛問題。

2019年5月03日15時54分,趙華林駕駛機動車行進至襄州區鑽石大道與交通路交叉路口時,被襄州區交通警察大隊執勤民警查獲。經鑒定,趙華林屬酒後駕車。趙華林被處罰款2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記12分的行政處罰。趙華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高新區米莊市場監督管理所幹部張志順醉酒駕駛問題。

2020年4月17日23時54分,張志順駕駛機動車沿樊城區大慶東路由東向西行駛至大慶東路紫薇賓館門前路段時,被襄陽市公安局樊城區分局執勤民警現場查獲。經鑒定,張志順涉嫌危險駕駛罪。2020年7月9日,張志順犯危險駕駛罪被襄陽市樊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兩個月,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張志順受到開除黨籍、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3.高新區團山鎮李衝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李志強醉酒駕駛問題。

2019年11月23日下午15時,李志強駕駛機動車從家中出發,途經交通路時被交警查獲。經鑒定,李志強涉嫌危險駕駛罪。2020年4月21日,因情節輕微,且認罪認罰,襄州區人民檢察院對李志強作出不予起訴的決定。李志強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4.高新區米莊鎮清河店村五組組長李國強酒後駕駛問題。

2020年6月22日21時56分,清河店村五組組長李國強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在樊魏路與桃園路路段被民警查獲。經鑒定,李國強屬酒後駕車。李國強被處以罰款2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李國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高新區劉集街道辦事處劉集社區居委會委員、七組組長朱建忠酒後駕駛問題。

2020年4月9日19時許,朱建忠獨自在家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外出採購,行駛至高新區機場路時被高新公安分局車城警務平臺民警查獲。經鑒定,朱建忠屬酒後駕車。2020年4月15日,朱建忠被處以罰款2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朱建忠受到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