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通城大溪國家濕地公園管理處原黨組書記、主任劉志武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經咸寧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湖北通城大溪國家濕地公園管理處原黨組書記、主任劉志武違反政治紀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裏不一,陽奉陰違,欺上瞞下,搞兩面派,做兩面人,與他人串供堵口,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揮霍浪費國家資財,使用公款送禮和消費,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發放津補貼;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不按要求報告、不如實報告個人去向;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屬謀取利益,通過民間借貸活動獲取大額回報,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利用職權違規佔用公物歸個人使用;違反群眾紀律,縱容涉黑涉惡勢力,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盲目舉債、鋪攤子、上項目,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致使國家財産遭受較大損失;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執法活動,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影響;違反生活紀律,追求低級趣味,常年沉迷賭博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他人名義違規購買土地;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數額巨大,涉嫌貪污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罪;財産、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且不能説明來源,涉嫌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違反國家土地法規,濫用職權,給公共財産造成損失,情節特別嚴重,涉嫌濫用職權罪。

劉志武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嚴重背離黨的宗旨,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以權謀私,腐化墮落,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並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當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相關規定,經咸寧市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劉志武開除黨籍處分,由咸寧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咸寧市紀委監委)

咸寧市體育事業發展中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孔繁星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經咸寧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咸寧市體育事業發展中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孔繁星違反政治紀律,為掩蓋貪污事實,向巡察組提供虛假資料,干擾巡察工作,與他人串供堵口,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數額巨大,涉嫌貪污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涉嫌受賄罪。

孔繁星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缺失,紀法意識淡薄,利用權力大肆謀取私利,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並涉嫌職務犯罪。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相關規定,經咸寧市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孔繁星開除黨籍處分;由咸寧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咸寧市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