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未成年人平臺打賞退還案

市民李先生投訴:去年疫情期間,為保證孩子的學習,妻子將手機交給13歲的女兒上網課使用。6月中旬,妻子準備住院時發現,銀行卡裏的一萬多元錢不翼而飛。銀行流水顯示,這筆錢在一個月的時間裏陸陸續續以打賞的方式支付給了某視頻平臺主播。6月20日,李先生到市消委尋求幫助。經市消委聯繫溝通,3天后,李先生收到了女兒給平臺主播的全部打賞款10429元。

案例二:千萬元“寶馬”提車難群體投訴維權案

2020年6月,王先生在襄陽某汽車銷售公司訂購了一輛寶馬X5,支付全款65萬元,約定6月底交車。約定時間到期後,王先生卻被告知要延期交貨。至8月底,銷售公司依然未能交車,王先生無奈向襄州區消保委投訴。繼王先生投訴後,襄州區消保委陸續收到十幾位消費者的投訴。“汽車銷售公司不能如期交付寶馬汽車投訴”一案迅速發酵為涉案1000余萬元的群體投訴。

襄州區消保委經調查得知:受疫情影響,銷售公司的上級公司資金鏈出現問題,造成襄陽市18名消費者無法提車,合格證抵押在銀行和第三方金融公司;但公司運營正常,具有民事償付能力。襄州區消保委積極與銷售公司的上級公司、第三方金融機構等單位協調,多方籌集資金,于9月15日解決了襄陽地區所有寶馬車主的投訴,幫助企業和消費者繼續履行1000余萬元的購車合同。案例三:老人被誘導高價購買收藏品案2020年6月至7月,80歲老人陳某花費30多萬元購買了本市一家收藏品公司銷售的字畫、紀念鈔、玉器等物品。事後,陳先生發現購買憑證上寫有“本公司不負責已售産品的徵集、拍賣、轉讓”等字樣,與此前銷售人員承諾的“在公司內部秋拍會上售出收藏品”相悖。陳某找到該收藏品公司要求退貨,多次協商無果。經市消委調解,雙方達成協定:扣除20%相關費用後,餘額分兩次退款。

案例四:線上教育合同終止難退款案

2019年8月,市民王先生與北京某教育機構簽署了網上視頻授課合同,一次性支付3年的課時費22800元,合同約定網上授課期間有任何不滿意可隨時退款。去年,因疫情影響,孩子學校改用網路方式授課。考慮到孩子的視力問題,去年7月初,王先生向該教育機構提出終止合同並要求退款。但提出申請3個月後,平臺仍未退款,電話也無法取得聯繫。經市消委調解,該教育機構在一週內將餘額18409元退還到位。

案例五:消費者集體投訴商品房虛假宣傳案

2019年5月16日,襄州區王女士等19位消費者分別與某銷售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20套商品房,每套價值50萬元左右。2019年8月交房時,消費者發現該公司沒有按照宣傳履行“買一層送一層”的承諾,“送一層”只是樓頂的使用權,認為該公司發佈虛假廣告,要求賠償損失。19位消費者同銷售公司多次交涉無果後,于2020年10月投訴至襄州區消保委。經襄州區消保委多次協調調解,開發商同意按照消費者的要求補償差價,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30多萬元。

案例六:高齡老人被蓄意誘導購買保險案

市民吳女士投訴:其父母吳某、崔某被人蓄意誘導購買保險産品。2020年11月19日,某壽險公司業務員陳某致電吳某,邀請老客戶次日參加公司總部的産品宣講會。會上宣講“保險産品存錢利息高於銀行存款”,散發宣傳單宣傳“存3.6萬元可贈送雙人西安旅遊”。該款保險産品規定簽約人年齡不能超過70歲。吳某年逾七十,妻子崔某差2個月滿70周歲,經業務員多次電話催促,最後以妻子崔某的名義簽約15年並交付首年保費。女兒吳女士過年從外地返回看到保險條款後,認為該款産品明顯不適合70歲的高齡老年人,隨即向市消委投訴。市消委開展溝通調解,並將消費者的投訴反映給湖北銀保監局襄陽分局,經多方努力,該壽險公司向消費者全額退款30050元並解除保險合同。

案例七:生日宴因疫情取消未退還預付款案

2019年12月2日,韓先生在老河口市某酒店充值8000元辦理了一張“VIP貴賓卡”,約定於2020年1月28日(正月初四)為孩子辦理生日宴。後因疫情影響,生日宴沒有舉辦,韓先生多次要求該酒店退回預付款,均被拒絕後,到老河口市消委光化分會尋求幫助。經調解,酒店方同意全額退款。

案例八:家用空調疫情過保難維修案

2020年6月,棗陽市熊集鎮的王女士投訴稱:2014年3月,她在熊集某電器店購買了一台空調。2020年2月疫情期間,空調不制熱。聯繫售後公司,對方表示交通不便,無法到府維修。疫情形勢好轉後,售後人員到府檢查,發現空調壓縮機損壞,需更換壓縮機,但空調在3月時已過保修期,售後人員以此為由拒絕提供免費服務,要求王女士支付維修費用4500元。王女士多次溝通無果,于2020年6月20日向棗陽市消委投訴。經調解,空調售後服務公司同意免費維修。

案例九:非法美容針“害人”退賠案

2020年11月22日,南漳縣的朱女士花費1398元在某美容美發店做臉部去皺紋美容,打了一針去皺針。打完後不久,她的臉部出現紅、腫、癢等不適症狀。到醫院就診後,醫生告知該産品為外用産品,不能注射。朱女士隨即找到店方要求賠償,店方只同意退款,不予其他賠償。朱女士向南漳縣消委投訴。經調查,該美容美發店沒有醫療美容資質,工作人員擅自給顧客打去皺針屬於嚴重的違法行為。經南漳縣消委調解,雙方達成協定:店方賠償朱女士醫藥費、交通費、誤工費及後期相關費用合計15000元;退還消費款1398元。該店涉及的無證經營行為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案例十:“黃金”手鍊發黑更換案

2020年5月20日,陳女士在棗陽市某珠寶店購買了一條售價10500元的金手鍊。在一次做飯時,不小心將手鍊掉到液化氣爐上燒了一下,手鍊被燒到的地方變成了黑色,擦不乾淨。陳女士懷疑手鍊的品質有問題,數次與店家商量無果後向棗陽市消委會投訴。經調查,消費者購買的是“中金750”,與平時購買的含金量99.9%的千足金不是一個品種。經棗陽市消委調解,雙方達成協定:商家免費為陳女士更換同等價位的千足金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