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咸寧市紀委監委消息:經咸寧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咸寧市司法局原黨委書記、局長葉平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堵口,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接受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並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涉嫌挪用公款罪;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特別重大經濟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罪。

葉平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黨的宗旨,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目無法紀,收受賄賂,擅權妄為,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並涉嫌職務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咸寧市委常委會、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葉平開除黨籍處分;由咸寧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咸寧市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