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21年度省市縣鄉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有關規定,湖北省公務員局決定組織實施2021年度省、市、縣、鄉四級機關公開考試錄用一級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級層次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下同〕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5年2月20日至2003年2月20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經招錄機關同意,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80年2月20日及以後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産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一般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享受艱苦邊遠地區傾斜政策的縣(市、區)職位學歷可放寬到高中、技工院校、中專;
(七)具有報考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八)具備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報考程式
(一)查詢職位
各招錄機關具體的招考人數、職位資格條件等詳見職位表,有關報考政策、報名網路技術等事宜詳見《湖北省2021年度省市縣鄉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報考人員可于2021年2月19日起通過湖北省人事考試網(www.hbsrsksy.cn)查詢。
(二)網上報名
報考人員通過湖北省人事考試網進行網上報名,按以下步驟進行:
1.提交報考申請。報名時間為2月20日9:00至2月26日17:00。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本公告、《湖北省2021年度省市縣鄉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及《湖北省2021年度省市縣鄉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職位表》,登錄湖北省人事考試網,填寫誠信報考資訊,如實並完整註冊個人基本資訊,上傳本人電子照片,選擇合適職位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只可選擇一個職位報名(已經報考涉密等線下招考職位的人員不得網上註冊報名,如果重復報名繳費則網上報名無效,也不退還報名費),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2月20日至2月25日,省人事考試院將每天發佈一次報名數據,引導考生合理選擇職位。
報考人員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申請材料或者資訊不實的,給予其取消本次報考資格的處理。有惡意註冊報名資訊,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給予其取消本次報考資格的處理,並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2.報名資格網上初審。報考人員可于2月20日至2月27日期間登錄湖北省人事考試網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2月20日9:00至2月26日17:00期間,報考申請已提交尚未審查的和通過資格初審的,均不能修改本人註冊資訊或改報其他職位。報名初審不通過的,可完善個人註冊資訊後重新報考原職位或改報其他職位。2月26日17:00後,所有人員均不能再修改個人註冊資訊或報考職位,請考生儘早報名,以免報名截止後因資格初審不通過而錯失考試機會。
資格審查貫穿錄用工作全過程。在招錄各環節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者錄用資格。
涉及職位公告中的專業、學歷、學位、基層工作經歷、其他招錄資格條件以及是否具有回避情形等相關資訊的諮詢,考生應于工作時間內,與招錄機關聯繫。省直機關、省監獄戒毒系統、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和各地公務員主管部門聯繫方式可在湖北省人事考試網“招考部門諮詢電話和資訊發佈網站下載”欄目查詢,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招錄機關聯繫方式在各地指定網站查詢或諮詢各地公務員主管部門。
(三)網上繳費確認
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請於2月28日9:00至3月4日17:00登錄湖北省人事考試網繳費確認,未按期繳費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四)網上改報職位
繳費確認人數不足3人的職位,取消招錄計劃。招錄職位取消的,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其他職位。因考生自身原因,無法正常聯絡或接到通知後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改報權,退還考試費。
(五)網上列印准考證
繳費確認成功後,報考人員應于3月22日9:00至筆試前登錄湖北省人事考試網自行下載列印准考證。筆試准考證保存到公示擬錄用人員階段。
報考線下職位的人員,由招錄機關繳費確認併發放准考證。面向村(社區)幹部考錄鄉鎮(街道)公務員的職位,不收取報名費,由各地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報名、下載列印准考證。
三、筆試
(一)筆試科目
報考面向村(社區)幹部考試錄用鄉鎮(街道)公務員職位的,只進行《綜合知識測試》一科考試。其他職位均須參加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考試,鄉鎮(街道)機關職位單獨命制申論題本。報考公安機關職位的人員,還需參加公安專業科目考試。筆試有關要求詳見考試大綱。
(二)筆試時間
3月27日上午 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3月27日下午14:00-16:30申論
3月28日上午 9:00-11:00公安專業科目考試
3月28日上午 9:00-12:00綜合知識測試
報考人員按照准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根據考試報名和疫情防控等情況,考點將設置在全省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
(三)查詢成績
筆試成績及最低合格分數線,在筆試閱卷結束後登錄湖北省人事考試網查詢,相關違紀違規資訊在查詢分數界面一併告知。對基層艱苦邊遠地區職位,在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時將予以傾斜。
四、資格復審
面試和專業測試前,達到規定競爭比例的職位,組織資格復審。達不到規定競爭比例的多計劃職位,按核減後的職位計劃數組織資格復審。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由招錄機關按照職位計劃數1:3的比例,依據筆試折算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
凡放棄資格復審,或有關材料主要資訊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由招錄機關取消面試資格,並在同職位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中,按筆試折算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資格復審後,對達不到規定競爭比例的職位,除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同意開考的艱苦邊遠地區、緊缺專業人才、基層“招人難”等職位外,一律取消、合併或按比例核減招錄計劃。
五、專業測試
部分需要進行專業測試的職位,專業測試設置情況及相關事項將在湖北省人事考試網公佈。
六、面試
(一)參加面試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參加面試。面試公告發佈後,考生放棄面試的,取消其面試資格,不再進行遞補,因考生放棄面試導致該職位達不到規定競爭比例的,該職位可正常開考。對只有1名考生參加面試的職位,考生面試成績達到本場考試(同一考官組、同一面試題本)平均分以上的,方可列為體檢、考察對象。
(二)綜合成績折算
考生綜合成績採用百分制折算。
公安機關職位,綜合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試卷成績×0.4+申論試卷成績×0.3+公安專業科目試卷成績×0.3)×0.5+面試成績×0.5。
面向村(社區)幹部考試錄用鄉鎮(街道)公務員職位,綜合成績=綜合知識測試試卷成績×0.5 +面試成績×0.5。
其他職位:
不組織專業測試的,綜合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試卷成績×0.55+申論試卷成績×0.45)×0.5 +面試成績×0.5。
組織專業測試的,綜合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試卷成績×0.55+申論試卷成績×0.45)×0.4+專業測試成績×0.2+面試成績×0.4。
七、體能測評
報考公安機關、監獄機關、強制戒毒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面試結束後需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標準按《關於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執行,體能測評三個項目中,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不合格人員不得進入體檢、考察環節。每項體能測評成績由考生當場簽字確認。考生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評的,視作放棄體能測評資格。
八、體檢和考察
體檢、考察人選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面向村(社區)幹部考錄鄉鎮(街道)公務員的職位按計劃錄用人數1:1.5差額確定,其他職位按職位公告要求確定。
(一)組織體檢
體檢按照《關於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組織實施。報考公安機關、監獄機關、強制戒毒機關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等職位,還須符合《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對身體條件的要求,《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考生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資格。
(二)組織考察
考察前,考生提交個人自傳(1500字左右),考察組結合個人自傳,通過個別談話、實地走訪、審核人事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同考察對象面談等方法,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並對報名資格進行復查,核實考察對像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資訊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完整。考察情況作為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的主要依據。
體檢、考察可同步組織實施,因體檢、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現缺額,由招錄機關根據需要確定是否遞補。需要遞補的,由招錄機關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後,可在報考同職位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體檢、考察人選。
九、研究確定擬錄用人員、公示和錄用審批
招錄機關黨委(黨組)按照規定的程式和標準,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
認真落實好幹部標準,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對政治上不合格的,堅決“一票否決”。對未達到公務員基本素質標準,有公務員職業應當禁止行為的;曾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影響公務員形象的;政治品德不良,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較差的,以及其他達不到公務員應當具備的條件或者不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
以下人員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參加公務員、選調生考試已公示擬錄用後無正當理由拒不報到、試用期內無正當理由主動放棄錄用資格、違反國家規定最低服務年限、新錄用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取消錄用資格等情形未滿5年的人員(截至2021年2月20日);檔案資料不清、個人歷史不明,無法進行有效考察的人員;隱瞞個人重要資訊,或提供虛假材料的人員;涉毒吸毒的人員;不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心理素質的人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宜錄用為公務員或錄用到所報考職位的情形的。
擬錄用人員在湖北省人事考試網或各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網站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招錄機關名稱、擬錄用職位、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准考證號、所在工作單位或畢業院校等資訊,同時公佈監督電話,接受社會和考生監督。
公示期滿後,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審批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並查實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清後再決定是否錄用。
公示後因擬錄用人員放棄錄用資格等原因造成職位空缺的,不再組織遞補。錄用審批後放棄錄用資格的,由招錄機關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取消其錄用資格。
根據公務員法、《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新錄用公務員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不得辭去公職。
十、資訊發佈
報考省直機關、省監獄戒毒系統和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的人員可登錄湖北省人事考試網查詢資格復審、面試、專業測試、體檢、考察、擬錄用公示等資訊。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職位的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擬錄用公示等資訊可登錄各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網站查詢。
特別提醒:
1.考生在考試特別是資格審查、面試和遞補期間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後,應主動告知招錄機關,避免錯失錄用機會。
2.考生在網上報名時應仔細核對報考的職位、個人姓名、身份證號、照片、考試科目、資格審查結果等重要資訊,避免錯失考試機會。
3.繳費確認人數不足3人的職位,取消招錄計劃,報考該職位並完成繳費確認的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其他職位。
4.准考證是參加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能測評、體檢等工作需要出示的憑據,請考生妥善保管或列印多份留存。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准考證和處於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證件不齊者,不得參加考試。
5.在招錄過程中如出現部分空缺職位,省公務員局將視情況確定是否組織第二次考錄。確定進行第二次考錄的,第二次考錄公告、職位及相關事宜將在湖北省人事考試網發佈。
6.在招錄組織實施過程中,將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關要求,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時對有關工作安排進行適當調整,請廣大考生理解、支援和配合,及時關注湖北省人事考試網。
湖北省公務員局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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