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咸寧市紀委監委消息:經咸寧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咸寧市政協機關原黨組成員、市政協原副秘書長藍瓊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縱容其親屬利用其職務上的影響經商謀利;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罪;玩忽職守,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情節特別嚴重,涉嫌玩忽職守罪。
藍瓊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缺失,紀法意識淡薄,以權謀私,收受賄賂,玩忽職守,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並涉嫌職務犯罪。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咸寧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藍瓊開除黨籍處分;由咸寧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咸寧市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