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荊州市江陵縣人民法院集中對一起刑事涉惡財産刑執行案的30名受害人進行集中退賠,共退賠1046784元。

2017年3月至2018年4月期間,被告人陳某、徐某某、樊某一、代某一、代某二、樊某二夥同朱某某、葛某某、張某某等人假借汽車抵押小額貸款的名義,以扣除“居間服務費”“諮詢服務費”“代收手續費”“平臺費”“GPS安裝費”“下戶費”“GPS流量費”等名目,與受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製造相應資金走賬流水,致使部分受害人支付虛高借款本息,同時以受害人逾期未能還款、涉嫌二次抵押為由,在受害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用備用鑰匙將車輛開走,以不支付拖車費、違約金等費用不歸還車輛相要挾,向受害人索要高額拖車費、違約金等費用。該案經江陵縣人民法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和二審,定性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對9名被告人以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7個月、7年11個月不等的刑法,並判決追繳違法所得、責令退賠被害人等。

該案性質惡劣,受害人數眾多,江陵縣人民法院高度重視。為挽回受害人經濟損失,該院執行局成立執行專案小組,及時與公安機關協調,認真分析、研判案情、制定執行方案,多次奔赴涉案財産所在地開展查詢、凍結、扣劃等工作,共成功追繳案款370余萬元,除需上繳國庫的違法所得外,需向受害人退賠的1046784元也全部執行到位。

款項到位後,執行法官積極搜尋受害人聯繫方式,第一時間通知每一名受害人,並進行了集中退賠,相關錢款直接匯入受害人銀行賬戶。受害人紛紛對法院的高效執行、快速退賠表示由衷感謝。(記者肖瀟 通訊員齊亞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