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底,黃岡市公佈第三批取消的38項證明材料清單。至此,黃岡共取消341項證明材料,包括教師招錄,取消思想品德證明;提取住房公積金,取消家庭關係證明;辦理金融授信業務,取消營業執照年檢證明;辦理生育服務證,取消第一個子女的戶籍證明;被繼承人死亡,繼承人查詢存款,不再提供存款查詢函等。
2018年,黃岡啟動創建“無證明城市”,提出在辦理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過程中,減少向當事人索要由第三方出具的證明材料,杜絕奇葩證明、重復證明、繁瑣證明等。經梳理研究和依法審核,黃岡市政府先後三批取消341項證明材料。“這些證明多數可通過個人承諾加部門核查、事中事後監管方式取消,部分可通過內部核查取消或法定證照代替,少量由於無法定依據取消。”市司法局局長柳雪晴説。
黃州區六福灣社區黨總支書記廖全勝説,以前每週要開具一二十項證明材料,有不少是要求當事人自證清白、重復迴圈、開具部門難以查證、責任倒置等證明,包括“狗咬傷證明”“意外摔傷證明”“遺失摩托車證明”“健在證明”等。如今,明確由社區開具的只有經營場所證明、婚育證明、失地農民相關證明、政審類證明等12項證明材料,基層負擔減輕。
據近幾年涉證明事項辦件量測算,清理後黃岡市區每年可少開各類證明約8萬件。柳雪晴表示,取消證明材料倒逼政府職能轉變,目前黃岡正通過政務服務一張網,實現各部門資訊的互認共用,變“群眾奔波”為“數據跑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