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荊州區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為做好2021年荊州區城區(東接沙市區,西抵引江濟漢渠,南抵長江,北至滬渝高速,以下簡稱“城區”)義務教育學段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相關法規和國家、省、市文件精神以及《2020年荊州區城區義務教育學段招生工作實施方案》(荊區招改辦發〔2019〕2號)文件精神,結合城區教育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以辦人民滿意教育為宗旨,通過建立健全科學、規範、明晰的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制度,解決古城人口疏散新形勢新要求下的招生入學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深化城區義務教育學段招生改革,持續規範義務教育學段招生入學行為,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政府主導、區域統籌原則。在荊州市教育局和荊州區人民政府領導下,荊州區教育局具體組織荊州區城區義務教育學段招生工作,各招生學校作為招生主體具體實施。統籌城鄉招生工作,落實屬地管理辦法。

(二)堅持免試、劃片、相對就近原則。城區義務教育學段公辦學校繼續實行計劃管理、劃片招生、免試登記入學。將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納入統一管理,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根據義務教育學段新建學校建設及投入使用等情況,2021年將對城北片區、城東片區部分學校招生服務片區進行調整,招生服務片區將適時另行公佈。荊州實驗小學城中校區將依據城東、城南、城北校區建設情況適時停止招收新生。

(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全面公開招生政策,多途徑進行政策宣傳和資訊發佈,加強招生過程監督,嚴格規範招生行為,切實保障招生政策公開、機會公平、結果公正。

(四)堅持特殊人群教育優待原則。對烈士子女、因公犧牲或傷殘的警察子女和軍人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等,規範入學操作程式,落實教育優待政策。

(五)堅持助力古城人口疏散原則。適齡兒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在荊州區古城內擁有一定年限的房産並實際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才具有在居住地片區學校的入學資格。

(六)實施房産週期認定原則。學校招生片區範圍內的房産在義務教育學段一個週期內(小學週期為六年,初中週期為三年),同一房産只認定未發生變化的所有人或其子女就讀片區內學校。

三、招生辦法

(一)學生類別及認定。小學招生對象為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且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資訊系統中未取得小學學籍的城區各類適齡兒童。初中招生對象為2021年符合相關條件的小學應屆畢業生。

1.片區類

2021年片區類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戶籍必須為荊州區戶籍(戶籍認定截止時間為招生網上登記開始前),且房産屬於以下情形之一的:

(1)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在學校服務區內擁有房産的;

(2)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學校服務區內擁有房産,且戶籍在一起的;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房産,租住公租房的;

(4)家庭為被徵遷戶,與徵遷項目部簽訂協議之日起,三年期內申請在原居住地片區學校就讀的(採取還建安置的,三年內未完成安置,在取得安置房後三個月之內仍然有效)。

古城內學校招生片區範圍內的二手房須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不動産權證。其中2020年1月1日後購買的二手房讀古城內學校,必須符合週期認定原則,且為其所有人在荊州市城區唯一房産,才能作為片區類入學依據。

片區類的須提供戶籍、不動産權證(房産證)。

以下兩種情形不能提供不動産權證(房産證)的,須提供相關證明:居住公租房的,須提供由荊州市公共租賃住房運營中心出具的證明和6個月以上水電氣網開戶繳費憑證;徵遷安置申請回原居住地對應學校就讀的,須提供徵遷協議以及相關證明材料。

非住宅房如商業用房、工業用房、辦公用房、閣樓、地下室、車庫等均不能作為入學依據。

2.政策優待類

即依照有關規定享受教育優待政策的。

(1)烈士子女;

(2)全國一、二級英模或一級至四級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犧牲、傷殘軍人子女;

(3)荊州區戶籍或在荊州區服役的現役軍人子女;

(4)荊州區轄區內消防救援人員子女;

(5)荊州區援疆援藏人員子女;

(6)臺胞及重點臺屬子女;

(7)荊州市榮譽市民子女,受區級以上政府表彰的見義勇為先進個人子女;

(8)荊州區招商引資重點落地項目企業、重點規上企業法人代表及高層管理人員(董事會成員、總經理、監事會主席)子女;

(9)由組織部門引進或評選的高層次人才子女(含符合市政府與長江大學協作協議規定條件人員子女)。

政策優待類的由監護人在規定時限內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請,開具證明,區義務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認定後,區義務教育招生辦公室通知家長網上報名登記。其中申請在古城內學校入學的,需根據學校學位情況隨機搖號入學;申請在荊州區城區其他學校入學的,直接入學。

政策優待類的須分類提供監護人的相關證明。其中,荊州區烈士子女須提供烈士證原件、退役軍人事務局出具的證明;荊州區獲國家表彰一、二級英模子女,荊州區一級至四級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犧牲、傷殘軍人子女,須提供榮譽證或傷殘證;荊州區籍或在荊州區服役的現役軍人子女須提供其監護人所在部隊團級以上單位出具的證明;荊州區轄區內消防救援人員子女須提供消防救援部門出具的證明;荊州區援疆援藏人員子女須提供由選派單位出具的證明;荊州區臺胞及重點臺屬子女須提供臺辦出具的證明;荊州市榮譽市民子女須提供榮譽證原件和頒發單位出具的證明,受區級以上政府表彰的見義勇為先進個人子女須提供榮譽證原件及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企業産值或稅收(均為上一年度)達到一定規模的荊州區招商引資重點落地項目企業、重點規上企業法人代表及高層管理人員子女須提供區經信局或商務局、區招商服務中心出具的證明及相關材料;由組織部門引進或評選的高層次人才子女須出具由組織部門出具的證明(符合市政府與長江大學協作協議規定條件人員子女須提供長江大學出具的證明)。

3.異地隨遷類

即其法定監護人在荊州區城區工作,並持有荊州區居住證的異地人員子女。異地隨遷類子女入學,實行申請片區入學、隨機搖號入學、調劑入學相結合的原則依次進行。

根據學校招生計劃,在學位許可的前提下,異地隨遷類子女可申請在法定監護人居住地對應片區入學。在學位不足的情況下,通過搖號取得學位入學。未能通過搖號方式入學的,由區義務教育招生辦公室依據古城外學校學位情況調劑入學。

異地隨遷類的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居住證和經商、務工證明(工商營業證明、勞動或勞務合同等)。法定監護人持有的居住證時間必須達一年以上,即首次取得居住證的時間為2020年8月31日前。

4.調劑類

2021年招生中調劑類的適齡兒童少年為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在荊州區城區工作並實際居住,但不能按以上三類情形(片區類、政策優待類、異地隨遷類)直接入學的。

調劑類的適齡兒童少年,在荊州區招生平臺登記申請入學意願,區義務教育招生辦公室依據學位情況進行協調,學位緊張的學校採取搖號的方式安排入學。

調劑類適齡兒童少年入學,須提供法定監護人一定年限的居住證明材料(戶口簿、租房合同)和經商、務工證明(工商營業證明、勞動或勞務合同等)。

2021年城區應屆小學畢業生不能按片區類、政策優待類、異地隨遷類入學的,視為調劑類。

殘疾兒童少年入學辦法。經荊州區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鑒定,能隨班就讀的,按就近入學原則隨班就讀;不能隨班就讀,但生活基本能自理的,指定到區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經監護人同意後註冊學籍,由轄區內學校或特殊學校送學到府。

(二)招生程式。城區義務教育學段招生工作分階段、有步驟地推進。

1.政策宣傳階段(1月1日—5月31日)。區義務教育招生辦公室、各城區學校採取多種形式宣傳招生政策。

2.網上登記階段(6月1日—6月30日)。符合城區入學條件的學生,監護人在微信小程式“荊州區網上入學”註冊登記,申請學位,按照流程圖提交相關資料。政策優待類和異地隨遷類的收到驗證碼後再進行網上登記。

3.審核走訪階段(7月1日—7月20日)。學校和區義務教育招生辦公室負責網上審核。未審核通過的學生,區義務教育招生辦公室安排學校調查走訪,學校核實後集中報區義務教育招生辦公室審定。區義務教育招生辦公室確認並公示古城內有搖號資格的異地隨遷類和調劑類學生名單,根據學校招生計劃的學位情況公開組織搖號。

4.公示通知階段(8月10日—8月17日)。區義務教育招生辦公室反饋預招學生名單,學校公示,並將情況反饋給區義務教育招生辦公室,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公示期間無異議,告知家長網上下載《入學通知書》。

5.報到註冊階段(8月25日—8月26日)。學生帶入學通知書到對應學校報到註冊。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與公辦學校同步報到註冊,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選擇生源。

(三)特殊情況的處置辦法

以下情形由區義務教育招生辦公室根據政策規定、招生進展、學位餘缺情況協調到古城外其他學校就讀。

1.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登記和資訊審核確認的;

2.已明確就讀學校,未在規定時間辦理報到註冊手續的;

3.主要證件材料不齊全的或提供虛假資料的。

四、相關規定

(一)嚴格招生程式。嚴格按照規定時間和程式招生。

(二)嚴禁選拔招生。嚴禁學校以任何形式選拔學生。

(三)嚴禁學校私自招生。嚴禁學校以任何形式私自招生或私自接受轉校學生。

(四)嚴格平行分班。實行電腦隨機編班,並在學校進行公示。

(五)嚴格資料管理。堅持“一生一檔”制度,資料真實、準確,隨時接受檢查和監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傳力度。各學校要加大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及相關法規政策的宣傳力度,增強義務教育法規意識和守法觀念,努力營造義務教育招生工作的良好氛圍。

(二)壓實工作責任。在區義務教育招生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區義務教育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的具體組織和協調。各學校校長是做好本校義務教育招生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副校長是直接責任人,必須認真履職盡責。各學校應成立工作專班,壓實工作責任,並積極與區義務教育招生辦公室對接,安排專人負責諮詢、接待、入戶走訪核查資訊,落實每一個工作環節。

(三)強化監督管理。認真落實招生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辦法,嚴厲查處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和違規招生行為,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主動接受紀律監督。

招生工作正式啟動後,區義務教育招生辦公室開通諮詢電話,諮詢電話:0716—8468605。設立舉報電話,舉報電話:0716—8496028。

六、本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本方案由荊州區義務教育招生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另行規定。

荊州市荊州區義務教育招生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