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楚天都市報記者從湖北省檢察院獲悉,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6起檢察機關依法懲治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典型案例。其中,黃石市黃石港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程某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入選。今日,我省檢察機關向記者介紹了該案的辦理始末。

辦案檢察官介紹,2015年10月,程某某與湖北騰龍光大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騰龍公司)簽訂工程施工合同,按合同約定,程某某組織人員對工程進行施工建設,騰龍公司支付工程款。

截至2019年11月29日,騰龍公司已按合同約定支付程某某11885萬元工程款,但程某某並未按約定支付施工人員工資,拖欠213名農民工工資共計688萬餘元。去年11月,徐某某、邵某某等多名農民工向黃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被告人程某某。同年12月24日,黃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責令程某某向213名農民工支付拖欠的工資,期限屆滿後程某某仍拒不支付,並將手機關機無法聯繫。黃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該案移送黃石市公安局黃石港分局予以立案。

今年1月14日,黃石市公安局黃石港分局以程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對其立案偵查。同年1月16日,被告人程某某被抓獲,1月23日,黃石市黃石港區檢察院依法對程某某作出批准逮捕決定。案件審查起訴期間,承辦檢察官多次釋法説理,依法對程某某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程某某及其家屬主動退還欠薪476萬餘元,以其兩套房屋作為抵押保證還款140萬餘元,尚欠70萬餘元未支付且無抵押保證。

今年3月20日,黃石市公安局黃石港分局以程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向黃石市黃石港區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4月20日,黃石港區檢察院就程某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一案向黃石港區法院提起公訴。案件起訴至法院後,黃石港區檢察院繼續開展追繳欠款工作,針對被告人期望從輕處罰的情況,通過律師反覆做被告人及其家屬的思想工作,告知其只有在全額支付拖欠勞動報酬的前提下,檢察機關可以提出從輕處罰的量刑建議。案件開庭前,程某某籌款將剩餘的70萬元欠薪支付完畢。檢察機關根據程某某認罪認罰和退贓退賠情況,提出有期徒刑1年並適用緩刑,並處1萬元罰金的量刑建議。一審法院採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一審判決後,被告人程某某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辦案檢察官介紹,對被告人程某某提請批准逮捕時正值春節前夕,被欠薪農民工人數眾多。黃石港區檢察院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優先審查、從嚴從快辦理,僅用一天時間就作出了批捕犯罪嫌疑人程某某的決定,及時穩定了被欠薪農民工的情緒,避免了矛盾的激化。隨後,檢察機關通過聯繫程某某的律師、親屬,耐心開展釋法説理工作,最終,程某某自願認罪認罰,在開庭前償還了所拖欠的工資,真正做到案結事了人和。

(記者 黃忠 通訊員 蔡明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