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預防新增進口冷鏈食品疫情傳播風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於加強冷鏈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等工作的緊急通知》等法律法規要求,市疫情防控指揮部決定對全市採購經營進口冷鏈食品實行事前審批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市所有經濟組織、社會團體及機關企事業單位採購進口冷鏈食品必須事先申報。
二、提供場地或投送服務,暫存他人通過物流或快遞運輸進口冷鏈食品的經濟組織、社會團體及機關企事業單位,必須事先申報。
三、採購(暫存)進口冷鏈食品,必須向轄區市場監管所提交申請,經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冷鏈食品防控組審批同意後方可經營。未經審批的,一律不得入庫、不得銷售、不得使用。
四、市民個人通過網路採購進口冷鏈食品的,參照以上要求實施管理,由個人向居住地所在的社區(村)提交申報,由轄區疫情防控指揮部簽署意見後報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冷鏈食品防控組審批。
五、凡違反本通告規定,擅自採購、加工、銷售、暫存進口冷鏈食品的,一律由市場監管部門沒收商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公安部門嚴厲查處;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六、歡迎全市廣大市民踴躍監督舉報採購經營進口冷鏈食品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電話:110、12315
七、本公告自發佈之日起實施。
仙桃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12月23日
來源:仙桃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