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沙洋縣人民法院依法對一涉黑案件資産採取了強制執行措施,對涉案人位於鐘祥一農業公司的股權、一棉花加工廠及其名下的越野車,總價值709萬元的資産依法予以沒收。
圖為:執行人員在被執行的一農莊前張貼執行裁定書和公告。
圖為:當地居民閱讀法院執行公告。
今年9月16日,沙洋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劉某東(男,今年36歲,鐘祥人,初中文化程度,案發前經商)等10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其中被告人劉某東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窩藏罪等,數罪並罰,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19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4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圖為:執行人員在被執行的棉花廠前張貼執行裁定書和公告。
12月2日上午,沙洋縣掃黑辦統一指揮,沙洋縣人民法院對劉某東的個人財産展開強制執行。各工作組前往劉某東名下的公司、工廠,在執行法官宣讀和送達完執行裁定書、執行通知書後,執行行動正式開始。各行動組緊密配合,執行幹警仔細做好筆錄,依法將執行到位的全部資産移交沙洋縣國有資産監督管理部門接管,強制執行行動圓滿完成。
(記者/秦文 通訊員/田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