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黃石市檢察院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落實“少捕慎訴”建設性司法十三條措施落實情況。

過去,司法機關在辦理涉企案件中,有時會出現“案子辦了、企業垮了”的情況。近兩年來,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要求,“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訴的不訴”成為主流司法實踐。

如何讓“少捕慎訴”理念落實到每一個案件中?發佈會通報多起相關案例。

3年前,大冶某生態採摘園負責人熊某、張某為解決資金週轉問題,借用他人名義向大冶農商行貸款60萬元,貸款到期後逾期未還。市公安局偵辦後,以涉嫌騙取貸款罪,將案件移交檢察院起訴。

因此案社會危害性不大,採取羈押措施可能影響合作社經營,大冶檢察院依法對二人取保候審。2019年12月,熊某、張某認識到自身錯誤,還清了貸款本金和利息。今年3月,檢察院依法對二人做出不起訴決定,並與銀行及監管部門溝通,化解矛盾。此案入選湖北省檢察機關服務保障復工復産典型案例。

2018年1月,某實業公司環保負責人陳某指使員工向某、司機劉某某將車間污泥運出處置。隨後,劉某某將污泥傾倒在西塞山區一處廢棄的碼頭內。2月,區環保局執法人員發現後,通知該公司。公司次日將污泥轉運到陽新某公司進行無害化處理。

經稱重,污泥共計49.64噸。黃石市環保局檢測後認定,該污泥屬於危險廢物,傾倒地土壤尚未被污染。

鋻於該公司及時採取補救措施、陳某有自首情節和悔罪表現,西塞山區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同時向該公司發出檢察建議書,幫助其建章立制、合規經營。

“把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積極復工復産、努力保就業崗位作為判斷有無社會危險性的考量因素,營造寬鬆有序的司法環境。”黃石市檢察院副檢察長肖鶴介紹,今年以來,黃石市檢察機關依法對企業人員不捕24人、不訴32人,提出緩刑、免刑量刑建議18人,讓企業家安心、安穩創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