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湖北省紀委監委消息:經湖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十堰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余春存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與他人串供堵口,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鉅額錢款,併為其謀取利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承接工程、安排工作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罪。

余春存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黨的宗旨,修身不嚴,家風不正,以權謀私,大肆受賄,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並涉嫌職務犯罪。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省監察委員會會議研究並報湖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余春存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余春存簡歷

余春存,男,漢族,湖北大悟人,1962年3月出生,大學學歷,1979年9月參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中國共産黨。

1997年9月至2008年12月,歷任十堰市城管監察大隊大隊長、十堰市園林綠化管理局局長、十堰市民政局局長;

2008年12月至2010年3月,任十堰市竹溪縣委副書記、縣長;

2010年3月至2015年2月,任竹溪縣委書記;

2015年2月,任十堰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