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荊州區法院川店法庭在院黨組的領導和當地政府的支援下,精心組織,重拳出擊,圓滿完成了對一被申請執行人廠房的騰退,用於清償申請執行人荊州市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現變更為荊門某農業旅遊觀光有限公司)工程款735萬餘元,為實現民營企業合法權益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8年4月,川店法庭受理原告荊州市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訴被告荊州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經審理,于同年6月19日作出判決,依法判令被告荊州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公司向原告荊州市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本金809萬餘元及利息(截止2018年4月4日的利息394萬餘元,2018年4月4日以後的利息按照月利率2%以本金809萬餘元為基數計算至清償之日止)。判決生效後,三被告均未自覺履行。
2019年1月,申請執行人荊門某農業旅遊觀光有限公司(原荊州市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因被執行人除廠房、設備外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産,川店法庭經多次協調,申請執行人同意接受以物抵債。2019年12月11日,荊州區法院裁定將被執行人荊州某飼料有限公司所有的位於荊州區某村的房屋、土地使用權及土地上的附屬設施作價735萬餘元,抵付申請執行人荊門某農業旅遊觀光有限公司部分債權。對於申請執行人享有的剩餘債權693萬餘元,三被執行人應當繼續履行。
今年9月13日上午9時,執行人員、法警和川店派出所幹警共計20人到達執行現場。在騰退廠房的過程中,案外人蔡某以被執行人欠其款項,已租賃了該廠房為由,強行衝擊執行現場阻撓執行,法警果斷採取措施將其控制並帶至川店法庭。執行人員耐心細緻向蔡某釋法明理,告知妨礙法院執行的危害和後果,要求其通過正當途徑主張自己的權利,經過勸導蔡某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並具結悔過。執行人員按照執行預案各司其職,週邊警戒、物品搬運、登記造冊、攝影錄影等工作井然有序。
經過8個多小時的連續奮戰,整個廠房內的物品騰退完畢,並辦理了相關移交手續,確保了申請執行人荊門某農業旅遊觀光有限公司大部分債權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