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鎮政府合同簽了,買地錢、辦證費也交了,卻5年拿不到土地使用權證。”9月2日,陽新縣聯鑫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鑫”)總經理王軍向第四督查組反映,去年,公司將黃顙口鎮政府告上法庭,縣法院判令鎮政府履約,要求於當年12月30日前協助公司辦好土地使用權證,但該公司未拿到該證。

分管副縣長簽批立項  鎮政府違規收取土地費用

“聯鑫”是陽新縣韋源口鎮東湖村一家從事混凝土生産的企業,2015年初擬在鄰近的黃顙口鎮泵站村建廠擴産,得到時任分管副縣長魏強的簽批,要求相關部門、鎮場,為其擴産項目申請規劃立項。

同年4月28日,黃顙口鎮政府招商引資,與“聯鑫”簽訂項目協議書。

協議規定,鎮政府一次性出讓土地20畝給“聯鑫”使用,協助“聯鑫”辦理項目用地土地使用權證,土地出讓費按每畝9萬元(包括土地補償費、土地出讓金、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辦證費等)收取。“聯鑫”投資5000萬元,建設年産50萬立方米的混凝土攪拌站項目。簽約後3個月內開建,一年內建成投産,逾期繳納違約金。

對此,陽新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認為,黃顙口鎮政府耕地保護意識不強,與“聯鑫”簽訂的出讓土地20畝協議存在違規行為,鎮政府無權收取土地出讓金、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等,更無權批准工業用地。

土地使用權證未辦好  “聯鑫”鋌而走險未批先建

在向鎮政府繳納180萬元土地出讓費後,“聯鑫”深信有魏強的簽批,鎮政府能履約如期協辦好土地使用權證,便不等拿到該證,依約于當年8月實施“三通一平”,兩個月後舉行項目開工儀式。接著,趕在春節前完成九成項目施工。

一開年,縣國土部門接到村民舉報,查處未批先建的“聯鑫”。執法人員實地測量發現,“聯鑫”泵站村項目實際佔地25.6畝,攪拌站幾乎“生米做成了熟飯”。

“黃顙口鎮政府未能很好服務‘聯鑫’,致‘聯鑫’違法未批先建,我負有一定的領導之責。”縣委辦副主任黃勇時任該鎮書記,他回憶説,鎮政府當年既然與“聯鑫”簽約,並收取對方相關費用,就應履約兌現承諾,積極協助“聯鑫”在2015年8月前辦好用地手續。

由於魏強在此期間被紀委立案審查,協助辦證的最佳3個月時機被貽誤了。而“聯鑫”之後鋌而走險“三通一平”,未批先建多佔5.6畝用地,鎮政府發現卻沒及時制止,直至執法部門立案查處,令協助辦證工作變得複雜起來。

“從打造營商環境法治基礎看,‘聯鑫’自身責任也許更大。”黃勇説,“聯鑫”不聽勸未批先建,甚至多佔5.6畝地,涉嫌非法佔用土地犯罪是其拿不到土地使用權證的主要原因。

新官要理舊賬  多部門合力破解“老大難”

2019年10月,陽新縣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項目協議書屬合法有效合同,判定被告陽新縣黃顙口鎮人民政府在2019年12月30日前,協助原告陽新縣聯鑫混凝土有限公司辦理項目用地土地使用權證。

王軍説:“我們雖然官司勝訴,但至今未拿到土地使用權證。當下中小企業生存不易,希望縣領導督促鎮政府和多部門抓緊協調,確保‘聯鑫’快補證,快建設,快達産。”

陽新縣縣長明進華表示:“新官要理舊賬,‘聯鑫’這個‘老大難’必須儘快破解。”

現任黃顙口鎮鎮長江書強稱,馬上與縣檢察院、法院、國土主管部門三方溝通,特事特辦。

陽新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正據此完成結案手續,一旦處理“聯鑫”違法用地(尤其是多佔部分)到位後,將組織專班配合黃顙口鎮政府,組卷報批,儘快補辦“聯鑫”相關用地手續和權證,使其早日合法生産經營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