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荊門市財政局收付中心獲悉,荊門市已正式啟動財政出借資金專項清查整治工作。時間從今年9月至明年3月。
因各地社會經濟運作中出現的一些特殊原因,各地財政對外借款情形各有不同,為規範財政出借資金管理,近年來,財政部對財政出借資金作出了一些規範性要求。主要精神包括六個方面:明確規定了借款對象,僅限于納入本級預算的一級預算單位(不含企業),不得經預算單位再轉借企業;明確了借款用途,僅限于臨時性資金週轉或應對社會影響較大的突發事件的臨時急需墊款;明確了審批許可權,須按程式報請同級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批;明確了借款期限和還款要求,要求借款期限不超過一年,借款時必須有明確的還款來源,並簽訂借款協議;明確了財政借款控制規模,不得超同級財政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和政府性基金支出之和的5%;明確了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制度,按照“誰借出,誰收回”的原則,建立財政對外借款終身負責制和責任追究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