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底階段性目標:率先在主城區、新亞太、武商量販店等大型超市禁止、限制部分塑膠製品的生産、銷售和使用……”
9月27日,鄂州市發改委、鄂州市生態環境局、鄂州市經信局、鄂州市城管委等九個部門聯合印發《關於紮實推進塑膠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鄂州市“禁塑令”正式上線。
方案明確,禁止生産、銷售的部分塑膠製品包括:禁止生産和銷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膠購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禁止以醫療廢物為原料製造塑膠製品;全面禁止廢塑膠進口。到2020年底,禁止生産和銷售一次性發泡塑膠食具、一次性塑膠棉簽;禁止生産含塑膠微珠的日化産品。到2022年底,禁止銷售含塑膠微珠的日化産品。禁止、限制使用的塑膠製品包括:不可降解塑膠袋,一次性塑膠食具,賓館、酒店一次性塑膠用品,快遞塑膠包裝等。
鄂州市將嚴格落實禁止、限制生産、銷售和使用部分塑膠製品的政策措施,推行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依法依規嚴厲打擊違規生産銷售國家明令禁止的塑膠製品,嚴格查處虛標、偽標等行為。各職能部門重點圍繞2020年底階段性目標,規範塑膠廢棄物回收利用和處置、加強塑膠廢棄物回收和清運、推進資源化能源化利用、開展塑膠垃圾專項清理等日常監管和專項檢查。同時發揮企業主體責任,強化政府監督管理,加強政策引導,凝聚社會共識,形成政府、企業、行業組織、社會公眾共同參與的多元共治體系。
通過大力推廣應用替代産品、發展生物降解材料産業、培育優化新業態新模式、規範塑膠製品生産等措施,力求實現:到2022年,一次性塑膠製品消費量明顯減少,替代産品得到推廣,塑膠廢棄物資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膠污染問題突出領域和電商、快遞、外賣等新興領域,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塑膠減量和綠色物流模式。到2025年,塑膠製品生産、流通、消費和回收處置等環節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體系基本形成,替代産品開發應用水準進一步提升,全市範圍內禁止塑膠垃圾填埋,塑膠污染得到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