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京山市檢察院透露,該院提起公訴的孫某紅等18人涉黑案一審宣判,京山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孫某紅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賭博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妨害作證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其餘1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半至1年半不等,並處罰金;追繳違法所得、賭資共計2300余萬元,對查封、扣押的涉案房産和車輛予以追繳,作案工具予以沒收。

孫某紅1975年生於沙洋。他在荊門網羅一批人,以替人出頭等手段擴充勢力,並帶著手下小弟在賭場“放碼”、護場子牟利。1999年,孫某紅指使手下砍傷在當地小有名氣的“秀才”張某,次年組織實施砍傷“掇刀老大”周某。2005年至2006年間,孫某紅出資在荊門城區大肆開設賭場牟利,一個以賭博為載體,以孫某紅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形成。2012年,孫某紅還與人合夥在武漢開賭場,抽頭牟利3000余萬元。

檢方指控,該組織形成後,一方面繼續招攬社會閒散人員,一方面大肆開設賭場、“放碼”獲取鉅額非法利益,並由此衍生一系列故意傷害、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案件。比如,2009年,孫某紅帶十余名手下闖入酒吧,砍傷5人。

檢方稱,該組織為樹立非法權威、獲取非法利益,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實施40起違法犯罪案件,其中刑事案件31起,行政違法案件9起,致多人受傷,暴力程度高,社會危害大,嚴重破壞了當地及周邊地區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2019年,京山警方立案偵查後,京山檢方提前介入,從涉黑組織成員銀行卡流水入手,尋找賭資流向,以大額交易和賬本為切入點,向上追溯源頭,固定參賭人員及抽頭漁利金額,通過相關書證、證人證言、被告人及同案犯的供述相互印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今年9月8日,京山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9月15日,法院一審宣判,18名被告每人平均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