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開業時,申請在樓頂安裝標牌廣告費盡週折,耗時11個月。後來,申請安裝門頭標牌廣告又用了半年。”

9月2日上午,房縣城關鎮某商場總經理梅明(化名)向第六督查組工作人員訴苦:“安裝一個戶外廣告牌,為什麼這麼難?”

樓頂廣告牌三次被強拆

梅明介紹,該廣場2016年建成,作為大型商業場所,得有明顯標識。該商場考察城關鎮大型商超和一些經營場所標識設置情況後,決定在樓頂安裝廣告字。

2016年12月,商場向當時的城管部門提出申請。城管部門以安全為由,遲遲沒有批准。商場面臨試營業,商戶也在催。2017年3月10日,在“不能再等”的情況下,商場開始自行安裝廣告字。

安裝到中途,城管部門強令他們停工。商場負責人認為“若不焊接完成,會導致安全隱患”,勉強安裝了商場的核心簡稱。

標牌廣告安裝公司負責人方興(化名)介紹,商場接著申報,但城管部門仍以影響安全為由,沒有批准。這樣,先後經歷3次“申請報批——不予批准——商場自行安裝——城管強行拆除”,最後經商場投資方出面協調,直到2017年11月10日,樓頂上9個字的標牌廣告才全部安裝完成。

梅明説,2017年10月18日,商場正式開業時,樓頂卻沒有完整的商場標識標牌廣告,“這在商業界很少見”。

安裝門頭標識再遭阻攔

2019年,為讓商場有現代商業氛圍,該商場參照周邊商超做法,擬安裝一個門頭標識,不料過程依然十分曲折。

有了樓頂標牌廣告的教訓,商場事先做了第三方安全評估報告,並向城管部門報備。當年12月8日,商場開始焊接門頭標牌背景墻。12月11日,城管人員以未獲得行政許可等原因,勒令其停工。

今年4月26日,商場自行恢復門頭標識施工。當時,城管人員來到現場,要求停工,並欲強行拿走廣告字。

梅明説:“當時大吵一架,城管人員才沒沒收施工設備和材料。”商場此後又向城管部門遞了2次申請報告,均未獲批。

“別的商超能裝,為什麼我們不能裝?”5月16日晚,在城管隊員下班後,商場連夜將門頭廣告焊接、安裝到位。

次日,城管人員以“一個企業在一棟樓不能懸挂兩個同一名稱標牌廣告”等理由,要求商場把門頭招牌廣告拆下來,並擬進行處罰。

梅明當場據理力爭:“遠的不説,隔壁的一家賓館,早就是樓頂一個標牌廣告,門頭一個標牌廣告。”對此,城管人員卻沉默不語了。

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亟待加強

督查組調查發現,房縣城關鎮的街面上,樓頂標牌廣告普遍存在,並且樓頂一標、門頭一標的情況比比皆是。

隨即,督查組約談了該縣城管局、行政審批局負責人。

城管局負責人表示,安全問題是對樓頂標牌廣告的重要考量,房縣沒有出臺樓頂標識廣告管理規範,如何監管,是執法盲點;門頭標牌廣告,只需到城管部門備案即可,不需要行政審批,但城管執法人員要到現場勘測安全情況;至於一店“雙標”,若企業確實需要,並且和所在建築其他企業沒有爭議,是可以安裝的。

行政審批局負責人稱,樓頂廣告到底如何審批、管理,目前十堰市、房縣確實沒有明確規定。他們將結合有關法規,儘快制定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明確戶外廣告管理規範,讓商家心中有尺度、操作少跑路。

省住建廳有關負責人介紹,戶外廣告管理由地方制定管理辦法。目前國家住建部正在進行戶外廣告規範管理試點,我省武漢市是試點城市之一,可為房縣管理部門提供參考借鑒。

督查組負責人表示,對市場主體“法無禁止即可為”,對政府則是“法無授權不可為”。標牌廣告事小,卻折射出法治化營商環境不優的大問題。目前,督查組已責令房縣行政審批局、城管局儘快出臺適合本地的戶外廣告管理規範,在依法依規管理的同時,要切實增強服務意識,多為企業排憂解難、提供更優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