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武漢10月9日訊 住建部官網10月8日發佈通報,稱位於湖北省荊州市的巨型關公雕像高達57.3米,違反了《荊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有關規定,破壞了古城風貌和歷史文脈。今日,湖北省住建廳工作人員回應稱,該廳對此高度重視,正在積極研究處理措施,後續將及時對外公佈。而關公雕像投資建設方荊州旅遊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簡稱荊旅集團)董事長鄧勇則回應稱,對於通報一事並不知情。

住建部在通報中稱,湖北省荊州市在古城歷史城區範圍內建設的巨型關公雕像,高達57.3米,違反了經批准的《荊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有關規定,破壞了古城風貌和歷史文脈。通報要求: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要結合職責配合有關部門跟蹤指導荊州市做好巨型關公雕像項目整改;要舉一反三,加強監管,完善制度,發現苗頭問題及時干預、糾正,堅決杜絕濫建“文化地標”等形象工程、政績工程。

今日,湖北省住建廳值班室工作人員回應稱,該廳對此高度重視,正在積極研究處理措施,後續處理結果將及時對外公佈。該工作人員同時表示,荊州巨型關公雕像的處理涉及很多部門,住建廳是其中的重要部門,但不屬於牽頭部門,暫時無法透露更多資訊。

景區介紹截圖

資料顯示,上述巨型關公雕像位於荊州關公義園內,凈高48米,連同基座共高58米,總量5000余噸,雕像手持的青龍偃月刀長70米,重136噸。雕像正下方是一棟兩層高建築,形似一艘古代戰船,內部為8000平方米的“關公紀念館”,用於推介關公文化、舉辦演出等。荊州關公義園由鄂旅投旗下荊州旅遊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投資建設,規劃用地面積228畝,項目總投資15億元,2016年6月17日正式開園。

今年7月,有媒體報道稱,該雕像基座以上部分未得到規劃部門許可,屬違法建築。荊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2019年6月24日曾給荊州市城管委員會發函:“荊旅集團在荊州古城東南側建設的關公聖像基座上的雕像未經規劃許可,請依法查處。”同年8月,荊州市城管委下發函件,“經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來函確認,你單位在荊州古城東南側建設的關公聖像基座上的雕像,未經規劃許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於2019年9月30日前予以整改,並將整改情況回告我委。”然而,據荊州市城管委執法督查科負責人向媒體介紹,發函至今一年有餘,荊旅集團並未向該委反饋整改情況。

(馬凱)

通報全文如下: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湖北省荊州市巨型關公雕像項目和貴州省獨山縣水司樓項目有關問題的通報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近期,我部會同有關部門對媒體和群眾反映強烈的湖北省荊州市巨型關公雕像項目和貴州省獨山縣水司樓項目進行了調查。為切實加強大型城市雕塑建設管理,堅決治理濫建巨型雕像等“文化地標”現象,現對湖北省荊州市巨型關公雕像項目和貴州省獨山縣水司樓項目予以通報。

湖北省荊州市在古城歷史城區範圍內建設的巨型關公雕像,高達57.3米,違反了經批准的《荊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有關規定,破壞了古城風貌和歷史文脈。

貴州省獨山縣在影山鎮凈心谷景區內建設的水司樓,建築高達99.9米,投資高達2.56億元,存在脫離實際、濫建“文化地標”、破壞自然景觀風貌等問題。

湖北、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要結合職責配合有關部門跟蹤指導荊州市、獨山縣做好巨型關公雕像項目和水司樓項目整改;要舉一反三,加強監管,完善制度,發現苗頭問題及時干預、糾正,堅決杜絕濫建“文化地標”等形象工程、政績工程。

各地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保護好歷史文化和城市風貌的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樹立正確的政績觀、文化觀、價值觀和審美觀,從通報的兩個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訓,切實在城鄉建設中延續歷史文脈、塑造特色風貌、展現時代精神。

一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城市風貌、歷史文化保護、城市雕塑建設等管理制度,加強自然生態、歷史人文、景觀敏感等重點地段城市與建築風貌管理,保護歷史文化遺存和景觀風貌,不拆除歷史建築、不拆傳統民居、不破壞地形地貌、不砍老樹。

二是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與建築風貌管理的通知》(建科〔2020〕38號)等文件要求,將超大體量公共建築、超高層地標建築、重點地段建築和大型城市雕塑作為城市重要項目進行管理,建立健全設計方案比選論證和公開公示制度,對於不符合城市定位、規劃和設計要求或專家意見分歧較大、公示爭議較大的,不得批准設計方案。

三是加強監督管理,建立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機制,暢通群眾舉報渠道,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將相關情況報告我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