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追回欠款,公安縣三名男子竟將欠債人關押控制,逼其還錢。最終,三人因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被依法行政拘留並處罰款。

10月6日晚23時許,公安縣公安局南平派出所接到110指令:報警人李女士的兒子小鵬,因欠人錢在鬥湖堤鎮被人控制後,帶到南平鎮某私房關押起來,請求民警及時對其解救。

接警後,民警迅速反應,經與李女士反覆聯繫,最終鎖定其兒子小鵬被關押在南平鎮某汽修店內。民警前往該汽修店解救小鵬,卻因該汽修店已關閉卷閘門無法順利進入。民警在門外向屋內人員大聲警告,並表明身份要求打開卷閘門,遭到屋主袁某拒絕。袁某一面抗拒民警執法,一面在屋內反覆威脅恐嚇小鵬趕緊還錢,否則決不讓其離開。

民警在門外等待、勸解近兩小時無果,遂強行破門而入,對屋內涉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3名違法行為人袁某、咼某、伍某進行強制傳喚,帶至派出所接受調查。

經查,小鵬與袁某原本是朋友,小鵬向袁某借款35000元經營養蝦生意,但因小鵬經營不善,錢全賠了進去。袁某見小鵬經濟狀況不景氣,怕自己借出去的錢打了水漂,便多次向小鵬施壓讓其還錢。

10月6日晚21時,袁某夥同咼某、伍某,從鬥湖堤鎮強行將小鵬帶到自己經營的汽修店內,非法限制小鵬人身自由兩個多小時。期間,袁某撥打電話給小鵬母親李女士,威脅不幫其兒子還錢,小鵬休想從店裏脫身。

目前,因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袁某被依法行政拘留12日並處罰款700元,咼某、伍某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