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6日,荊門市掇刀區檢察院透露,該院提起公訴的龔某保等30人涉黑案一審宣判,法院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9項罪名,判處被告人龔某保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剝奪政治權利4年;團夥另外2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至拘役4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
掇刀區檢察院介紹,該案在審查起訴階段,專案組堅持案件辦理與追繳涉黑財産同步進行,嚴格做到“打財斷血”,引導公安機關全面調查龔某保組織及其成員的財産情況,依法扣押涉案房産36套,涉案汽車2輛,涉案資金31萬餘元等。
今年42歲的龔某保,荊門人,早年在沿海通過組織婦女賣淫、經營“地下六合彩”等攫取非法利益。2005年以來,龔某保在荊門先後網羅多人,逐步形成以其為組織者、領導者的涉黑惡團夥。
檢方指控,該組織為維護其非法利益,樹立非法權威,以暴力、威脅等手段,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2006年以來,該團夥先後在荊門市城區及周邊,多次有組織地實施故意傷害、故意毀壞財物、聚眾鬥毆、開設賭場、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前後造成20多人受傷,僅開設賭場一項,就非法獲利720多萬元。
記者採訪獲知,該團夥所涉的3起故意傷害案,有兩起就是由賭債引起。其中,2011年8月20日,團夥成員在催要賭債時,持刀將欠賭債男子砍成輕傷一級,事後龔某保通過相關人員施壓,並承諾提供好處費醫藥費,讓傷者不報警。
該團夥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其內部層級分明,分工明確,要求“小弟”要尊重“老大”,要稱呼龔某保“三哥”“三爺”或“老闆”,“老大”安排的事情“小弟”要做好,“警察查到誰,誰就要把事情扛起,不能出賣其他人,更不能供出老大。”
該團夥獲取的非法利益,主要用於發放“工資”“獎金”,購買作案工具,為成員提供作案經費和逃跑經費,以及為因作案被關押的成員提供生活費,出資幫成員逃避法律追究等。
2019年7月,荊門市公安局指定掇刀區警方偵查該案,龔某保等團夥成員相繼落網,其中,多名涉案人員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掇刀區檢察院第一時間成立涉黑案件專班,派業務骨幹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和固定證據。案件進入審查起訴環節,專案組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通過審查案卷、提審犯罪嫌疑人,最終對30名被告人涉及的9項罪名共31起涉嫌犯罪事實、15起涉嫌違法事實進行全面審查,形成近40萬字的審查報告。
今年8月24日,掇刀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9月15日,法院一審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