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

近日,荊門市京山法院對孫某紅等18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開設賭場、賭博、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故意傷害、尋釁滋事、妨害公務、妨害作證一案一審公開宣判。主犯孫某紅判處有期徒刑16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其餘1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7個月至1年6個月不等,並處罰金;追繳違法所得、賭資共計2300余萬元,對查封、扣押的涉案房産和車輛予以追繳,作案工具予以沒收。

爭強鬥狠從跟班走向黑老大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孫某紅(今年44歲,沙洋拾回橋人,住荊門城區,小學文化程度,係無業人員) 1993年開始混社會,原本是荊門“黑老大”廖某某手下的一名小跟班,在混社會的過程中先後被收容審查、勞動教養。

勞動教養時,廖某某對其不聞不問,孫某紅決心自己要混出個名堂來,給廖某某“好看”。1997年勞動教養結束後,孫某紅開啟了自己的“大哥”之路,他以替人出頭等手段擴充勢力,並帶領人員在賭場放碼、護場子牟利。

2003年,孫某紅與廖某某因工程問題發生摩擦,孫某紅被廖某某派人砍傷,因此懷恨在心。住院期間,孫某紅為報復廖某某,派人四處尋找打手,最終魯某某進入孫某紅視線。魯某某在孫某紅的指示下,對廖某某下手,卻誤將廖某某手下砍傷,廖某某躲過一劫。孫某紅等一夥人在荊門的黑惡圈站穩了腳跟。之後,憑藉網羅大批牢釋人員至手下效力,孫某紅慢慢有了和廖某某抗衡的實力,成為荊門黑惡圈的“大哥”。

至此,一個以孫某紅為首的涉黑組織形成。

黑色財富開設賭場瘋狂斂財

自2005年始,孫某紅帶領魯某某等人開始在荊門及周邊地區開設賭場、“放碼”獲得鉅額非法利益,期間招攬社會閒散人等壯大組織實力,併為賭場放哨、服務、收賬。

到2012年,孫某紅已不滿足於荊門賭場為其帶來的利益,將視線轉向武漢,與人合夥在武漢開賭場牟利。為維護賭場秩序,保證自身利益,孫某紅託人弄到兩把手槍,用於威懾對手、殘害群眾。期間,武漢賭場共設賭博150余場,每場抽水至少20萬元,共抽頭漁利至少獲利3000萬元。為了讓賭場興旺,孫、魯二人為賭客大量放碼,甚至為賭客黃某某擔保融資5000余萬元用於豪賭。

“該組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實施了40起違法犯罪案件,其中持械作案15起,致3人重傷,12人輕傷,4人輕微傷,暴力程度高,社會危害極大。”京山市檢察院辦案檢察官介紹道。

法網恢恢主犯一審獲刑16年

2019年,京山市公安局對孫某紅案立案偵查後,京山市檢察院迅速提前介入。圍繞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四個特徵”,京山市檢察院從涉黑組織成員使用的銀行卡的流水上尋找賭資流向,以大額交易和賬本為切入點,向上追溯源頭,固定參賭人員及抽頭漁利金額,通過相關書證、證人證言、被告人及同案犯的供述相互印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9月8日,孫某紅等18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及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開設賭場罪、賭博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妨害公務罪、妨害作證罪一審開庭審理。

9月15日,京山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孫某紅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開設賭場罪、賭博罪、妨害作證罪、妨害公務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魯某某等其他1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六個月至十一年七個月不等刑罰,並處罰金。對該組織違法所得、賭資予以追繳,對查封、扣押的涉案房産和車輛予以追繳,作案工具予以沒收。

一審判決後,全案18名被告人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至此,一個橫霸荊門及周邊地區的涉黑性質組織徹底覆滅。

記者黃忠通訊員邵紫秋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