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私用、向上級送禮……中秋國慶將至,為加強警示教育,營造風清氣正的節日氛圍,27日隨州市紀委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的典型案例。

2020年3月15日,隨縣司法局黨組成員殷發明在未向單位主要領導請示報告的情況下,違反公車管理使用規定,私自使用公車接送親屬及其他人員,且造成公車因交通事故受損的不良後果,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2020年7月,殷發明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011年12月至2018年12月,張運星在擔任廣水市公安局李店派出所所長、楊寨派出所所長、市拘留所教導員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向時任市公安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熊某某(另案處理)贈送禮金8次共計8000元。2020年7月,張運星受到政務記過處分。

2019年6月18日,隨縣厲山鎮星升社區黨總支委員(紀檢委員)、居委會副主任黃建軍在隨州某酒店為其兒子舉辦婚宴,共設宴23桌,其中收受親屬以外禮金共計1.13萬元,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2020年5月,黃建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019年5月9日,曾都區南郊辦事處涼亭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吳福興違規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魏某某娛樂活動安排,到隨州市某KTV唱歌娛樂。此外,吳福興還存在其他違紀違規問題。2020年6月,吳福興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據了解,2020年以來,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318起,處理540人,其中黨紀政務處分25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