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紀委監委9月29日通報,鐘祥市委原書記林長洲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經湖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鐘祥市委原書記林長洲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與他人串供堵口,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選拔任用和幹部、職工錄用等工作中利用職權,違反規定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搞權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縣域經濟發展調度資金分配;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項目承接、資金撥付、職務晉陞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特定關係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涉嫌挪用公款罪;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並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涉嫌濫用職權罪;家庭財産、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對差額部分不能説明來源,差額特別巨大,涉嫌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

林長洲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貪婪腐化,擅權妄為,索賄受賄,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並涉嫌職務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省監委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林長洲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