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下午,鄖西縣人民法院依法對盧某君等五人涉惡案件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據了解,2016年3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王某、盧某君糾集被告人陳某,被告人楊某冰、盧某君糾集被告人陳某及劉某(另案處理)、代某宏(另案處理)、王某(另案處理)、左某啟(另案處理),為強行索要債務在十堰市城區、丹江口市城區多次實施非法拘禁、強迫交易、非法侵入住宅等違法犯罪行為。

對於盧某等人的行為,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盧某君、楊某冰、陳某甲、陳某乙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軟暴力手段,為強行索取債務在十堰市城區、丹江口市城區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屬於惡勢力。被告人王某、盧某君、楊某冰在惡勢力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屬於糾集者。被告人陳某甲、陳某乙知道與他人經常糾集在一起是為了共同實施違法犯罪活動,仍按照糾集者的組織、策劃,積極參與違法犯罪活動,屬於惡勢力成員。

經過審理,鄖西縣法院依法對盧某等等人做出了判決。被告人盧某君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5000元。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8000元;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8000元。被告人楊某冰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被告人陳某甲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陳某乙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集孫元明、馮玉華等人違法犯罪線索近日,房縣公安局根據上級公安機關統一部署,依法偵辦了以孫元明(男 綽號“黑蛋”34歲,房縣白鶴鎮孫家灣村人)、馮玉華(女、老馮子,房縣白鶴鎮孫家灣村人)為首的涉嫌黑惡犯罪團夥案件。現已抓獲犯罪嫌疑人孫元明等十余人,並全部採取刑事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