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荊門市正對食品銷售者食品安全風險推行分級監管。市市場監管局要求,今年應對70%以上的食品銷售者完成評級工作,明年實行全覆蓋。
根據省市場監管局今年下發的關於完善食品銷售者食品安全風險分級監管工作機制的通知精神,結合荊門本地監管實際,市市場監管局對全市市場監管系統要求,現對食品銷售者2019年度的評級工作,於今年10月中旬前完成;今後對食品銷售者上一年度的評級工作,原則上在每年4月底前完成。今年應對70%以上的食品銷售者完成評級工作,明年開始實行全覆蓋。目前已按原有規則對食品銷售者進行評級的,可不再按新規則對食品銷售者重新進行評級;未完成和未開展評級工作按新規則對食品銷售者進行評級。
根據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食品生産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和當前優化營商環境的有關要求,各地對風險等級為A、B級風險的食品銷售者,原則上每年至少檢查1次;對風險等級為C級風險的食品銷售者,原則上每年至少檢查2次;對風險等級為D級風險的食品銷售者,原則上每年至少檢查3次。各地將按照風險等級對食品銷售者進行分類造冊,並對不同風險等級的食品銷售者開展相應頻次的日常監督檢查,以達到科學配置監管資源、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風險和優化營商環境的目的。
食品生産經營者風險等級從低到高分為A級風險、B級風險、C級風險、D級風險四個等級。市場監管部門確定食品生産經營者風險等級,採用評分方法進行,以百分制計算。其中,靜態風險因素量化分值為40分,動態風險因素量化分值為60分。分值越高,風險等級越高。
參照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制定的《食品銷售環節動態風險因素量化分值表》,市場監管部門通過量化打分,將食品生産經營者靜態風險因素量化分值,加上生産經營動態風險因素量化分值之和,確定其風險等級。風險分值之和為0—30(含)分的,為A級風險;風險分值之和為30—45(含)分的,為B級風險;風險分值之和為45—60(含)分的,為C級風險;風險分值之和為60分以上的,為D級風險。根據食品生産經營者年度監督管理記錄,可以調整其風險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