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紀委監委9月16日通報,隨州市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蔡秀國被雙開,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經湖北省紀委監委審查調查,蔡秀國違反政治紀律,與多人串供堵口,銷毀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為多人在職務提拔、工作調動、崗位調整上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獲取高息,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並由他人支付應由本人承擔的費用,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群眾紀律,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涉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蔡秀國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法紀意識淡薄,執法犯法,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並涉嫌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蔡秀國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