掇刀城南新區一商家將買來的人工養殖水産品在“拼多多”平臺上吹噓為“野生”和“正宗長江野生”品種對外郵寄銷售,被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支隊查獲。近日,該支隊認定其屬於對商品品質作虛假商業宣傳,擬對其處罰款1萬元。

8月27日,市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支隊根據上海市長寧區市場監管局移送的線索,對位於掇刀城南新區的某商家涉嫌非法銷售長江野生魚情況進行核查,執法人員現場未發現該商家經營場所存放水産品,但其在“拼多多”平臺開辦的“湖北水果”網店頁面宣稱有“野生”泥鰍、土鯽魚、烏魚等銷售,執法人員隨即對經營者及其所售水産品來源進行調查。

經查,該商家自2020年6月3日從我市通源市場商戶孫某某處購進人工養殖水産品後,通過其在“拼多多”平臺的“湖北水果”網店對外郵寄銷售。為提高銷量及售價,該商行經營者王某某在其所售10種人工養殖水産品的名稱上添加“野生”和“正宗長江野生”字樣,以吸引消費者。2020年7月25日,經“拼多多”平臺提醒,王某某去掉了商品名稱中的“正宗長江野生”字樣,但仍標注“野生”字樣。至8月27日,執法人員現場檢查後其當即去掉了所有水産品名稱中“野生”字樣。至此,其共銷售宣稱“野生”“正宗長江野生”的養殖水産品36單,銷售金額1281.8元。

該商家在“長江禁捕”期間虛假宣稱漁獲物來源,誤導消費者對其所售水産品的品質産生錯誤認識,屬於對商品的品質作虛假的商業宣傳。市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二十條及《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試行)》規定,擬給予其減輕處罰,罰款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