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社會公開吸收存款,導致300余人共4600余萬元存款本金不能歸還……9月10日,隨州市曾都區檢察院就劉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召開審查逮捕公開聽證會。在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後,承辦檢察官結合本案事實證據,依照法定程式,當場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劉某某批准逮捕。

聽證會現場

曾都區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尚敏介紹,2011年5月6日,犯罪嫌疑人劉某某及同案人劉某傑、馬某某註冊1億元資本,成立某融資公司,劉某某係該公司控股人。公司經營範圍為:貸款擔保、票據承兌擔保、貿易融資擔保……,以及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諮詢,財務顧問等仲介服務,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該公司在劉某某的操控下,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以每月1.5%的高額利息,公開向社會非法吸收存款。

2011年8月至2015年6月,該公司共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6768.8993萬元,至案發已退公眾存款12230.4189萬元,導致300余人共計本金4600余萬元存款不能歸還。以上存款均被劉某某投入至其控制的3家礦業公司中。

“犯罪嫌疑人劉某某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以公司需要融資為載體,以高額利息為誘惑,以給業務員3%的提成為手段,向社會公開吸收存款,導致300余人共4600余萬元存款本金不能歸還,其行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應當對犯罪嫌疑人劉某某批准逮捕。”尚敏介紹。

檢察官尚敏

聽證會上,公安機關辦案人員針對案件的相關證據、逮捕必要性作了簡要闡述,3名被害人代表依次發表了意見,一致同意對犯罪嫌疑人劉某某批准逮捕。

“大家一定要吸取教訓,自覺抵制非法集資,要樹立健康理性的投資觀念,這樣才能從源頭上遏制這種犯罪行為的滋生蔓延……”聽證會上,尚敏針對證據收集、構罪問題、債權債務關係等充分釋法説理,並對防範打擊非法吸收公眾款犯罪進行了普法教育。在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後,承辦檢察官結合本案事實證據,依照法定程式,當場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劉某某批准逮捕。

(記者黃忠通訊員劉蘭婷尚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