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湖北省潛江市地方黨報在該報第2版左下角登載了《中共湖北省委組織部幹部任前公示公告(2020年第91號)》,涉及該市3名幹部的擬任職情況。然而,這則廣受人民群眾關注的公告,不僅刊載在極不顯眼的位置,在該報的電子版上亦無法點擊查看詳情。值得一提的是,當日該報第2版共刊登10條圖文消息,唯獨該公告無法查看內容。公告發佈三天來,潛江當地的官方微信公眾號等新媒體平臺,也未見轉發這則公告。


事實上,潛江的這一做法在湖北並非孤例。今年以來,湖北多地的幹部任前公示資訊,絕大多數僅在報紙和電視等傳統媒體刊播,且這些媒體的新媒體平臺均對相關資訊不聞不問,活生生將幹部任前公示資訊弄成養在深閨之中的”獨家新聞”。

莫非是幹部任前公示沒有關注度,不值得廣泛傳播?答案顯然不是這樣。

實行黨政領導幹部任前公示制,是中央有明文規定的工作要求。幹部選拔不僅關乎黨和政府的形象,也同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息息相關。開展幹部任前公示既是推進黨務公開、打造透明政府的必要環節,也是保障群眾知情權、監督權的必然要求。作為幹部考察工作的延伸和補充,任前公示制度可以使任免機關在更大範圍內聽取各方面的意見,更全面、準確地了解幹部,減少用人失察失誤,也有利於防止和糾正用人不正之風和可能存在的腐敗隱患。

落實黨政領導幹部任前公示制,需要有對黨忠誠的自覺擔當。主動站在陽光下、敢於接受監督、強化公信力建設,是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要責任。規範的幹部任前公示,可以有效增強領導幹部個人資訊的透明度,提升政府選人用人的公信度。湖北部分地方對於幹部任前公示的這種做法,很難將資訊有效、廣泛地傳達給公眾。這種儘量不引起公眾注意的小心思,背後反映出逃避監督、不願監督的大問題。既然選擇了公示,就不要藏著掖著,而應堂堂正正向公眾傳達、大大方方接受公眾監督。同時,對於公示期間接到的監督舉報不能敷衍塞責,應做好調查和研究,並及時予以公示反饋,以贏得公眾信任。

執行黨政領導幹部任前公示制,需要與時俱進的執政自信。隨著時代的進步和資訊技術的發展,人民群眾對幹部任免事項的關注度進一步提升,獲取資訊的方式和渠道也發生了大變革。面對新環境,幹部任前公示制度也需進一步完善,細化公示內容,創新公示方式。一方面,應不斷推動公示資訊的規範化,明確哪些資訊必須公示,需要公開到什麼程度。目前,幹部任前公示往往十分簡略,缺乏進一步的解釋,譬如公眾關心的工作實績、擬任選拔依據等;另一方面,公眾獲取資訊的來源更加多樣,政府部門應與時俱進,拓展資訊公示渠道,發揮新媒體傳播作用,確保資訊能有效傳達給公眾,方便群眾監督。

面對新形勢,幹部任前公示工作要勇於創新、與時俱進,避免落入窠臼、流於形式,真正發揮出幹部任前公示制度的監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