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36個“教師節”來臨之際,湖北省人社廳、省教育廳聯合印發《關於開展鄉村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定向申報評審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制定出臺《湖北省鄉村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明確從今年起在全省實行鄉村教師職稱“定向評審、定向使用”改革。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駐地以外的鄉鎮、涉農街道和村莊公辦學校(含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下同)教學一線任教、在職在崗(含簽訂人事聘用合同)申報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教師。
上述人員也可按《湖北省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規定,正常申報中小學教師高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
本次發佈的《湖北省鄉村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突出以品德、能力、業績和貢獻為主的評價導向,體現了鄉村中小學教師工作實際和特點的評價標準,克服了唯學歷、唯論文等傾向,強調鄉村連續任教年限,明確在鄉村學校連續任教滿30年、離法定退休年齡不滿3年且仍在鄉村學校任教的教師,學校無相應崗位空缺的,可不受本校崗位結構比例限制申報。提高履行崗位職責的實踐能力、工作業績、工作年限等評價權重,堅持了“定向評審、定向使用”原則,對長期紮根鄉村基層,做出突出貢獻和業績的中小學教師進行了適當政策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