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和高品質發展要求,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更好維護消費者權益,實現車險高品質發展,中國銀保監會近日發佈了《關於實施車險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將於2020年9月19日開始實施。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指導各銀保監局、財産保險公司和相關單位做好改革各項工作,確保改革順利實施。

《指導意見》實施後會對消費者産生哪些影響?

預計改革實施後,短期內對於消費者可以做到“三個基本”,即“價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減,服務基本上只優不差”。屆時,消費者將真真切切感受到以下改革紅利。

一 是交強險責任限額大幅提升。有責總責任限額從12.2萬元提高到20萬元,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從11萬元提高到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從1萬元提高到1.8萬元,財産損失賠償限額維持0.2萬元不變;無責任賠償限額按照相同比例進行調整,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從1.1萬元提高到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從1000元提高到1800元,財産損失賠償限額維持100元不變。

二 是商車險保險責任更加全面。新的機動車示範産品的車損險主險保險責任增加了機動車全車盜搶、地震及其次生災害、玻璃單獨破碎、自燃、發動機涉水等保險責任,刪除了事故責任免賠率、無法找到第三方免賠率等免賠約定,刪除了實踐中容易引發理賠爭議的免責條款,為消費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車險保障服務。

三 是商車險産品更為豐富。增加了駕乘人員意外險産品,包括代送檢、道路救援、代駕服務、安全檢測等內容的車險增值服務特約條款,為消費者提供更加規範和豐富的車險産品及服務。

四 是商車險價格更加科學合理。保險業根據市場實際風險情況,重新測算了商車險行業純風險保費,同時,商車險産品設定附加費用率的上限由35%下調為25%,預期賠付率由65%提高到75%,車險産品費率與風險水準更加匹配。

五 是車險産品市場化水準更高。逐步放開自主定價系數浮動範圍,第一步將自主定價系數範圍確定為[0.65-1.35],第二步適時完全放開自主定價系數的範圍。

六 是無賠款優待系數進一步優化。改革實施後,商車險無賠款優待系數將考慮賠付記錄的範圍由前1年擴大到前3年,對於偶然賠付消費者的費率上調幅度將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