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我市主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充分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近日,市政府辦公室出臺了《荊門市主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標準(2020版)》。

據了解,這次出臺的新版補償標準,相對於2017年出臺的《荊門市主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標準》,主要對搬遷補助費標準、住宅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房屋附屬物和構築物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等三個方面作了相應的修訂調整。

住宅房屋搬遷補助標準由每戶一次性補助費2000元提高至2500元。

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補助費,在過去標準的基礎上提高了3元,即1-5級地分別調整為按15元、14元、13元、12元、11元/平方米·月發放。臨時安置補助費發放時間由3個月調整為6個月。

房屋附屬物和構築物及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標準有了適當提高。同時,新標準為部分項目如防盜門等的補償標準設立合理區間,不再是一個固定價格,個別項目的補償分類也更加細化、具體化,讓補償更科學合理。

此外,新標準還對搬遷獎勵標準、改變用途房屋補償標準、被徵收房屋的價值補償標準等進行了規定。在新標準施行前已依法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徵收項目,按原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