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受武穴市人民檢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援公訴,並依法對刑事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2020年9月1日上午,由武穴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鄧鵬等12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涉嫌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一案,在武穴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2019年3-11月鄧鵬等12人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詐騙罪、強迫交易罪先後被武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移送武穴市人民檢察院審查逮捕,武穴市人民檢察院先後對12人批准逮捕。

2019年7月-11月,12名犯罪嫌疑人先後經公安機關移送武穴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經黃岡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武穴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2020年2月4日武穴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鄧鵬敲詐勒索罪、詐騙罪、強迫交易罪,被告人江某某等10人敲詐勒索罪、詐騙罪,被告人程某詐騙罪、強迫交易罪向武穴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20年9月1日武穴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鄧鵬等12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涉嫌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一案。

鋻於該案重大、複雜,武穴市人民檢察院高度重視,第一時間成立了專案組,指派了3名辦案經驗豐富檢察官和1名檢察官助理組成辦案團隊,並及時向上級彙報,黃岡武穴兩級檢察院、武穴市委政法委、武穴市掃黑辦等相關領導多次聽取案件進展彙報,就人員配備、設備保障、辦案進度等方面提出指導意見。69起犯罪事實,79冊卷宗材料,51頁26000余字起訴書,檢察辦案團隊在審查起訴階段,特別注重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列出了13條詳細的補充偵查提綱,為深挖徹查、繳財斷血提供了堅實檢察保障。開庭前,在法院合議庭主持下召開庭前會議中,控辯雙方均展示了擬在庭審中舉證的證據併發表了意見,對本案事實及法律適用交換了意見,合議庭歸納了控辯雙方的爭議焦點。

庭審中,4名公訴人對陣13名辯護人,公訴人指控,自2017年以來,被告人鄧鵬等12人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假借民間借貸之名,以“湖北起信”“低息、無抵押、無費用、快速放貸”等為誘餌,誘使或者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等協議,通過收取“家訪費”“調查費”“保證金”“仲介費”“行規費”等虛假理由,誘使被害人基於錯誤的認識簽訂金額虛高的“借貸”協議,或者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方式騙取被害人財産。被告人以設置違約陷阱等方式,肆意認定被害人違約,之後再利用扣押的被害人車輛鑰匙將車輛開走並威脅要將車輛賣掉,以此威脅、要挾的“軟暴力”方式對被害人形成心理強制,逼迫被害人支付鉅額贖車費,以實現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的目的。應依法認定為“套路貸”犯罪。

武穴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鄧鵬等12人為共同實施犯罪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屬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在犯罪過程中採用“軟暴力”手段,使他人産生心理恐懼、形成心理強制,屬惡勢力犯罪。鄧鵬為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是主犯,其他被告每人平均為從犯。該犯罪集團實施了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鄧鵬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詐騙罪、強迫交易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江某某等10人應當以詐騙罪、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程某應當以詐騙罪、強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部分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庭審

12名被告人身穿防護衣口罩參加庭審

“惡勢力集團犯罪是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毒瘤,鄧鵬等12人的犯罪行為,對被害人造成了精神的強制、財産的損失,對當地的社會治安、市場經濟秩序造成了嚴重的破壞。我們今天在法庭上指控犯罪,依法追究十二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但更想治病救人,預防犯罪,希望各位被告人能夠真正認識到自己的犯罪行為造成的社會危害,更好地改過自新。”經過舉證質證、法庭辯論階段後,檢察官現場作了法治宣傳教育,除主犯鄧鵬外的所有被告每人平均當庭表示認罪認罰,同意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

庭審現場,武穴市部分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及被告人親屬等百餘人現場到庭旁聽。鋻於案情重大、複雜,法庭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