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8月31日從工信部獲悉,工信部已形成《通信短資訊和語音呼叫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並公開徵求意見。其中明確提出,任何組織或個人未經用戶同意或者請求,或者用戶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短資訊或撥打商業性電話。

徵求意見稿提出,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不得為未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用於經營短資訊和語音呼叫服務的接入服務及通信資源。

短資訊服務提供者發送端口類商業性短信的,應當確保有關用戶已同意或請求接收,並保留用戶同意憑證至少五個月。

工信部將組織建立全國統一的“謝絕來電”平臺,引導相關組織或個人尊重用戶意願規範撥打商業性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