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湖北法院共審結認罪認罰刑事案件27968件31224人,佔同期內全部審結刑事案件的72.40%。”這組數字意味著什麼?
8月31日,在湖北省政府新聞辦發佈會上,省委政法委、省人民檢察院、省高級人民法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有關負責人對我省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情況進行深入解讀。
彰顯理性、寬容的現代司法理念
今年1月至7月,我省檢察機關對認罪認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不予逮捕佔55.7%,不起訴佔7.8%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準確契合輕刑案件中社會矛盾特點,讓違法犯罪者受到懲戒之後感受到法律的溫度,更好地回歸社會。”省委政法委相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省委政法委加強改革的統籌協調,不斷深化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推動政法各部門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範圍、程式規範、從寬幅度等方面細化舉措,整體提升了認罪認罰從寬案件辦理質效,彰顯了平和、理性、寬容的現代司法理念。
“通過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公安機關執法辦案所秉持的理念,由單一的打擊犯罪,轉變為打擊犯罪與教育轉化並重。”省公安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松滋市公安局在辦理彭某某盜竊案時查明,彭某某盜竊了價值2386元的手機,辦案單位反覆給彭某某做思想工作,教育引導其認罪認罰,爭取從寬處理。彭某某最終消除顧慮,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人民法院對其從輕判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速裁程式審結的案件一般不超過15天
“2018年11月至今,全省用速裁程式審結的案件佔40.2%。這些案件從檢察機關受理到法院一審判決,一般不超過15天,與普通程式相比,辦案期限大幅縮短。”省人民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説。
這位負責人介紹,當前,刑事犯罪結構出現了新特點,嚴重暴力犯罪在下降,輕罪案件在上升。這些案件的難易程度不同,辦案時如果平均用力,既無必要,也不現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構建了速裁、簡易和普通程式有序銜接的多層次訴訟體系,有利於簡案快辦、繁案精辦。
省高級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實施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後,審判效率顯著提高。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認罪認罰案件10日內審結率為63.77%,30日內審結率為87.04%。相比而言,同期未適用認罪認罰程式審理的一審刑事案件平均審理期限為43天。
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
在刑事訴訟中,如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避免非自願認罪認罰等現象出現?
“在首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時,明確告知其享有認罪認罰的權利義務及法律後果,並在告知書和訊問筆錄中註明。”省公安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在公安偵查階段,全省公安機關嚴格履行法定職責,從規範書面告知、完善程式告知、廣泛宣傳告知等方面引導認罪認罰。
省司法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全省司法行政機關推動實現值班律師工作站全覆蓋、值班律師全流程參與,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提供法律諮詢、程式選擇建議、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對案件處理提出意見等法律幫助,保障認罪認罰案件處理程式的正當性和合法性。
“對於被告人認罪認罰的案件,人民法院要嚴格審查認罪認罰的自願性、真實性及合法性。”省高級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如果審理查明存在非自願認罪認罰、被告人違背意願認罪認罰、或者被告人認罪認罰後又反悔的情況,則需要依法轉換程式,按照普通程式對案件進行審理,確保案件當事人、社會大眾在每一個認罪認罰案件的審理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認罪認罰從寬不是沒有邊界
2019年,我省判處三年以下(含三年)的輕緩刑人數,佔一審宣告刑人數的92.6%。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從寬處罰,會不會變相侵害被害人的權益?
“認罪認罰從寬,不是沒有邊界,而是在法律規定的幅度內依法從寬。這項制度不僅不會損害被害人的權益,反而正是一項充分保障被害人合法權益的制度設計。”省人民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説,該制度實施後,檢察官不僅要聽取意見,還要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與被害方是否達成和解,賠償損失、取得諒解,作為從寬處罰的重要考慮因素。這樣,被害方就可以進一步參與到刑事訴訟中來,對達成和解、接受賠償等作出選擇,並直接影響從寬的程度。從這個意義上講,被害方不再是刑事訴訟的旁觀者,而是實際的參與者,其訴訟地位和權利得到更充分的尊重和保障。另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的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在一定程度上解開了被害人及其家屬的“心結”,使他們得到精神上的慰藉。